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狂奔千里 wrote:
我右轉一定提前關門,...(恕刪)

這樣才是對的..
防衛性駕駛~
guest0985 wrote:
你這種開法很糟糕, 我騎車遇到你這種車, 都是狂按喇叭
只有技術差的人才要把路提前堵死 ...(恕刪)

提前關門的作法才是對的.
防衛性駕駛
我也是這樣做
不然遇到你們這種見洞就鑽的機車族
我們開車的不就衰到爆.賠到死

很多人說此例汽車有路權. 真是這樣嗎?
為何8米巷道中,汽車比行人的路權大?
(那大家在巷道中開車就天大地大我最大,大家行走在巷道中被撞算雖小?)
不惑之惑 wrote:
很多人說此例汽車有路權. 真是這樣嗎?
為何8米巷道中,汽車比行人的路權大?
(那大家在巷道中開車就天大地大我最大,大家行走在巷道中被撞算雖小?)

該行人是違規穿越馬路
並不是靠路邊走
如果是無人行道處靠路邊走被汽車撞到
那汽車就是全責了
瞭嗎?
提前關門的作法才是對的




guest0985 wrote:
你這種開法很糟糕, ...(恕刪)


大家就是喜歡關這種人,你會不爽的話,坐車內的很爽,你無感,車內的也就興奮不起來了
其實我實在不知道樓主是在趕什麼耶...
一個老婦人過馬路是會耽誤你幾分鐘嗎?
自以為可以很帥氣的快速繞過結果卻浪費了更多時間
耽誤了更多時間!
態度不可取!!!
慢慢浪費你的寶貴時間去處理後續吧!!

希望這位婦人可以早日出院回家休養
【 彰小孩】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多久,就在樓下的單行巷道看到一個老婦人要穿越巷道快走到巷道中間,當時距離約有4~50公尺可是那婦人走得很慢而我因為趕時間車速頗快,所以我沒有煞車直接從婦人面前繞過去,但誰知道巷道太過狹窄(不到8米),我車頭閃過婦人時車身左邊後照鏡已經非常貼近巷道旁的圍牆了,結果右邊的後照鏡還是撞到了該婦人,我發現撞到人立刻將車子停下來靠路邊,因為婦人已經失去意識所以我馬上打119...


lordyune wrote:
如果他的家屬能證明我是蓄意或者超速的話...不過很難因為我自己都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了,而且行人違規不走斑馬線我就應該有絕對路權。

一個保險公司的朋友說過失傷害可能避不掉,但其實罰款2~3萬就能解決了


lordyune wrote:
有人認為再巷道開快車是害人,那違規穿越馬路呢?不也是害人?也有人說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基本上都可以一律無視,直接撞死無妨,對吧。

在情理上每個人都會有各自解讀的角度,所以我們不能只看情理,而是要看"法",畢竟我們身在法治的國家,一切都是已"法"為依歸。

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如果100公尺內設有行人穿越道,開車的人就有絕對路權,這就是法!!!


lordyune wrote:
而且對方已經出加護病房並脫離險境,醫藥費屬於民事的部分對方違規應該為肇事主因,我估計最多賠醫藥費30%,但我只要主張當時有絕對路權,應該就不用賠償。

我只希望以後能夠不要再遇到明明有斑馬線卻不按規定走斑馬線的行人了,這才是害人害


樓主, 你完蛋了....
基本上, 這種案例, 是開車的要舉証路人突然侵犯你的路權.
你有路權沒錯, 但不代表你可以撞人
59478 wrote:
樓主, 你完蛋了....
基本上, 這種案例, 是開車的要舉証路人突然侵犯你的路權.
你有路權沒錯, 但不代表你可以撞人

這就是交通法規中的【未注意車前狀況】
也是刑法第14條中的過失【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樓主明明在40~50公尺前已注意到該行人
卻貪快硬要鑽過 未注意保持安全間隔 結果撞到人家

一堆人(包括01網友)說應該要廢除【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這條惡法
現在看看樓主的案例
還有人想要廢除嗎???
希望樓主去做幾天牢
唉喲 wrote:
這樣才是對的..防衛...(恕刪)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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