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側超車是一個很少人知道的陷阱,
但因為很少人知道,反而中招的人提出來的討論很多。
網路查了立法的原因,主要是說在車子的右側死角超車比較危險。
但對於右側超車的成立條件,又令人感覺很矛盾。
同一車道上前後有AB二車,後面的B車先切到右車道,超車後左切回原車道。
這些動作在某個程度的距離內完成,完全符合以上條件才叫右側超車。
(按網路訊息,B超車開到A右側時,此時A看不到B,萬一A剛好變換車道到右側,就撞上了)
像是超車後沒切回原車道或是原來就一直在右車道,超車後切到左車道到A車前,
這些都不算。
但這不也都在視線死角嗎?A一樣會沒看到,變換車道到右邊一樣會撞。
以立法的原因和成立的條件而言,實在令人不解。
我個人最討厭一種,
就是我的右前方有車,與我距離不大,右後方的車在我右側超車後從那個小縫鑽到我前面。
這種情形並不是我要變換車道到右邊會發生危險,
而是它從那麼小的縫硬是鑽到我前面,迫使我不得不踩煞車。
然而它並不是從我後方同一車道右切後超車的,
所以我根本無法檢舉他右側超車,加上我這車道的前方無車,
也無法檢舉他插入連續車陣。
這種的,是否拿他沒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