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更新動動腦>人先去佔車位真的不妥嗎?

歐魯魯 wrote:
若都像您都依照"法規"來說!
那白線不就是非常合理的可以停車嗎?
都完全合法沒有違規了不是?
還是要站在行人立場兼顧情理? ...(恕刪)


我把話說清楚一點,講完我也要閃了。

1. 行人佔車格子,不道德也不合法,所以十分丟臉,同時可報警取締。
2. 行人站在沒畫格子的路邊(白線、少許路肩、沒有人行道,這種路台灣滿街都是)
他可說他要抽根煙、曬曬太陽、準備擺攤做生意,
千百個可能的理由,但是因為佔了可停車的地方,也是不道德,
可是真要罰這個人,似又於法無據。
3. 車子併排,不管是否在等候、是否有熄火,併排停就是違法了
(想要辯這樣做不違法的請另開一樓)

照說法律是道德的底限,所以合法不見得合道德(如上例2),只能靠行為人自律,
但不合法肯定就是不道德的(如上例1跟3),所以才要以法律明文禁止。
可是社會似乎對於併排這樣的事情容忍度高得多,
(這是從這一串看下來的感想)
讓我覺得十分錯愕,可是既矛盾卻又接近現實觀察。

如果併排比較合道德,法律這樣禁止就不對了,
應該推動修法,讓這樣的行為合法化,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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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catt wrote:
我把話說清楚一點,講...(恕刪)


1、暫時併排等待車位停車
2、併排停車去買東西或是處理事情
明明是不同狀況的事情為什麼一直要掛鉤在一起呢?
我相信大家能容忍的是其1而非其2,
我覺得這是兩碼子事情,
不應該綁在一起審視!

ddcatt wrote:
我把話說清楚一點,講完我也要閃了。

1. 行人佔車格子,不道德也不合法,所以十分丟臉,同時可報警取締。...(恕刪)


你是該閃了,你這不是在罵讓你叫下車去占車位的親友.叫他們情何以堪啊!

ddcatt wrote:
我把話說清楚一點,講完我也要閃了。

1. 行人佔車格子,不道德也不合法,所以十分丟臉,同時可報警取締。...(恕刪)


真的是不道德.不合法.也十分丟臉...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stephenliang #420 wrote:
如果當下不允許你停下來等候或是倒車, 你就應該馬上離開繼續往前開去找下一個車位.

你看到車位?無法用合法的方式開進去, 後面的車可以用合法的方式開進去, 那麼車位就是他的, 而且算是他運氣好.

誰可以用合法的方式先進到停車位, 那就是誰的.

samcentaur #626 wrote:
並排跟叫人占車位都是不對的行為,為了要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在那邊硬坳,如果連自己心裡最基本的道德觀都可以這樣扭曲真是可悲,大家都有可能犯錯,但你不能顛倒是非去掩飾錯誤,搞到最後連是非對錯都分不清楚,希望你不是這樣教育你的下一代.

以上兩位大大的話,就是最好的答案啊!
一個停車格就是停放一輛汽車,若該車沒離開,別台車就無法停進去,所以在該車位沒正式空出來之前,本來就無法用任何合法的方式停進去。

如果等候車位的駕駛心想:「不過就是併排一下而已,很快就好!」,那要放人下車或接人上車(人已到)的駕駛也會想:「接人上下車比等候車位更快,那樣都可以、這樣更可以!」然後買東西的人就會想:「別人可以,我不過是買個東西,也沒什麼!」交通法規對於併排臨時停車是不允許的,可沒什麼但書說為了等待車位就可以。

又根據交通法規,車輛起駛前(例如離開停車格),應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若有其他車輛(B位置)擋住停車格車輛(A位置)的視線,其實是B車違規併排也逼得A車無法看清後方是否有行進中之車輛,但台灣就是有人會美其名曰幫A車擋車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對機車騎士而言,併排臨停的汽車,就是危險的因子之一,不管原因為何(接送人/等車位/買東西),繞過去的危險性都是一樣,一點也不想遇到併排臨停。

機車騎士會希望汽車駕駛人的作法(也是符合交通規則的作法):要等候車位請去可臨停處等著(C位置),待車流空檔,A停車格的車開出來,接手的車再停進去。

如果該路段都沒有什麼車流,那在C位置先等候一下、等A位置車出來再停,那這車位就還是你的。如果認為在C位置等候,會有其他車搶去這車位,就表示路上多少還是有車流。不願意在C位置等候、又自認B位置不會擋住車流,根本是矛盾的想法,其實就是為了要搶贏車位而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之前有人已經提過:停車位純粹是看運氣的,請用合法方式來停車、不要用違規方式來搶。

註:請往前翻文章,我可是認為人肉占位和併排臨停這兩種行為都不對(違規),這點應該跟samcentaur大大的看法是一致的。
不長眼 wrote:
真的是不道德.不合法...(恕刪)


我自嘲的話講再難聽都沒關係,
但你直接這樣罵,已經不是就事論事,而是針對我的公然侮辱了。
閣下開車道德這麼高,
回文保持一樣的格調應該不難。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之前內人有幫我佔車位,有人要來停,起了糾紛,報警。

警察一來就說誰的車先到車位,我只好摸摸鼻子走了,

不然警察要開我妨礙交通的單。

ddcatt wrote:
我自嘲的話講再難聽都...(恕刪)


這位大大應該不是駡你,只是附和你的話表示認同吧!

ddcatt wrote:
我自嘲的話講再難聽都...(恕刪)


回文看起來好像是認同你的話

怎麼在你看來會變成罵你?
人生難免鬼遮眼
唉呀
算了啦
他的文(先前的/之後回覆的)我根本沒看
幹嘛浪費時間玩他自己設定的遊戲

歐魯魯 wrote:
我有說不承認嗎? 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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