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魯魯 wrote:
若都像您都依照"法規"來說!
那白線不就是非常合理的可以停車嗎?
都完全合法沒有違規了不是?
還是要站在行人立場兼顧情理? ...(恕刪)
我把話說清楚一點,講完我也要閃了。
1. 行人佔車格子,不道德也不合法,所以十分丟臉,同時可報警取締。
2. 行人站在沒畫格子的路邊(白線、少許路肩、沒有人行道,這種路台灣滿街都是)
他可說他要抽根煙、曬曬太陽、準備擺攤做生意,
千百個可能的理由,但是因為佔了可停車的地方,也是不道德,
可是真要罰這個人,似又於法無據。
3. 車子併排,不管是否在等候、是否有熄火,併排停就是違法了
(想要辯這樣做不違法的請另開一樓)
照說法律是道德的底限,所以合法不見得合道德(如上例2),只能靠行為人自律,
但不合法肯定就是不道德的(如上例1跟3),所以才要以法律明文禁止。
可是社會似乎對於併排這樣的事情容忍度高得多,
(這是從這一串看下來的感想)
讓我覺得十分錯愕,可是既矛盾卻又接近現實觀察。
如果併排比較合道德,法律這樣禁止就不對了,
應該推動修法,讓這樣的行為合法化,是這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