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開車與摩托車騎士擦撞,當時有向警察備案並測量,對方也只是手部皮肉擦傷
之後有打電話向其查詢狀況,皆說不要緊
不料昨天打電話來要求醫藥費及請假損失共8千元,由於金額太高,想出險由保險公司處理

出險後,若對方再打電話來,我可否請他直接與保險理賠員連絡?而如以下事項,有那些是我必需自己處理,那一部份保險公司會處理?還是保險公司都會接手全權處理?


1.與對方交涉金額
2.收集所有理賠所需收據,文件等
3.向警方詢問或調筆錄
4.申請責任鑑定
5.萬一需上調解委員會或出庭

謝謝!!
你有沒有先報出險?
個人經驗是事故發生後的五天內要報出險.
強制險的部份是賠人身醫療的部份,要檢付單據.
財損不在理賠範圍內,最好先弄清楚再說
如果當時有報警,建議先不要給他什麼承諾,現在是路權制,如果你自認沒什麼過失
最好等初步報告出來後再說,強制險一般來說,不像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那樣熱心
所以最好別抱太大期望就是.
如果只有保強制險,基本上幾乎什麼事幾乎都要自己來,保險公司是不太會去介入的,因為很多部分跟保險公司無關(因為你只有保強制險,保障很有限)。

強制險內容是醫療費20萬內由強制險付,其它若對方有要精神賠償,薪水補助,修車,衣服,手機,NB損壞要你賠償,那是自己要想辦法的(此部分屬於財物損失並不在強制險保障範圍內)。

申請責任鑑定我記得價格就會超過八千了.....建議是直接跟對方交涉金額,看看是不是能夠橋到比較低的賠償金額。至於對方要求八千貴不貴?我的經驗只能跟你說,如果你有保險,保險公司是會建議直接賠錢和解的。
hoba wrote:
你有沒有先報出險?個...強制險一般來說,不像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那樣熱心(恕刪)


難怪跟朋友處理的狀況不一樣,朋友有保任意險
出險後都是保險公司處理,他連到底賠多少錢都不知道
保險公司還真是現實..有誰知道那家不會這樣的?明年改保那家..
chenicu wrote:
難怪跟朋友處理的狀況...(恕刪)


如果您還是只有投保強制險,那保哪一家是都一樣的。說的現實一點,保費一千多,保險公司理賠員出來一趟的成本可能都比這個高了,怎可能要要求什麼服務?而且主要是強制險保障有限,我之前已經提到了,也無任何財損的賠償,醫療的部分也都要檢附單據才能夠申報。

因為我月初也是發生類似的事故,大約30KM的速度擦撞到要從我右方直接轉到左方的機車,同樣是破皮而已,當然我立刻請警察處理也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知道情況不嚴重後,也沒派理賠員出門,只是要請對方醫療要保留收據,修機車也是一樣要收據。保險公司理賠員對方聯絡,對方是學生沒有在工作但是要求七千元的賠償(醫療三百多,換一個機車後照鏡+更換機油五六百+衣服損壞+包包損壞,但是現場他的衣服跟包包並無損壞),理賠員跟我說他的建議是付了和解,因為七千元金額不大,問問我意見如何,如果我同意,其他就是保險公司會處理,因為對方也想要趕快拿到七千元。我就同意了,保險公司就付掉給那位機車騎士,案子也就結案了。這也是為何我會覺得對方如果要求八千元是還好了。

建議明年去多加保個第三責任險(任意險),最基本的第三責任險我記得兩千多就可以了,包含兩百萬醫療+20萬財損,我自己是多加保了一千萬的超額責任險(就是說一千萬以內的賠償我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這個要多三千多。

剛剛看了一下台北市肇事鑑定費用是三千,可以參考這裡:
http://www.taac.taipei.gov.tw/
K.K. wrote:
如果您還是只有投保強...建議明年去多加保個第三責任險(任意險),最基本的第三責任險我記得兩千多就可以了,包含兩百萬醫療+20萬財損,我自己是多加保了一千萬的超額責任險(就是說一千萬以內的賠償我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這個要多三千多。(恕刪)


我也是保了這個" 超額責任險"...不過, 好像是針對人員部份,不含財損....

我再去了解看看...
舊山線上 台鐵唯一的 折返線 即將拆除! 趕快去悼念吧XD 我有2兆 隨便照+趴趴走http://blog.yam.com/ericsun0514
ericsun0514 wrote:
我也是保了這個" 超...(恕刪)


超額責任險是人跟物都有的耶!參考這邊:

http://news.sina.com.tw/finance/000/00/2006-08-23/111512041396.shtml

重點節錄一段:
強制險只保障「人」,不包括「物」的損失。若路上開車與別車相撞,要賠給對方的修車費用,還是要肇事的一方自己掏腰包,若是撞到的是「雙B」等名貴的車種,修理費用高,肇事一方的荷包損失更為慘重。也因此,目前已經有越來越多的車主,會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來彌補強制責任險的不足,並且利用「超額責任保險」,將保障的範圍再加大,作為理賠責任的第三層保障。林君威指出,超額責任險賠償的適用範圍,含括體傷及財損兩部分,而且共用一個保險金額,如果一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的賠償金額,超過了強制責任險和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金額總和時,就由超額責任險來負擔。
K.K. wrote:
超額責任險是人跟物都有的耶!參考這邊:

http://news.sina.com.tw/finance/000/00/2006-08-23/111512041396.shtml

重點節錄一段:
強制險只保障「人」,不包括「物」的損失。若路上開車與別車相撞,要賠給對方的修車費用,還是要肇事的一方自己掏腰包,若是撞到的是「雙B」等名貴的車種,修理費用高,肇事一方的荷包損失更為慘重。也因此,目前已經有越來越多的車主,會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來彌補強制責任險的不足,並且利用「超額責任保險」,將保障的範圍再加大,作為理賠責任的第三層保障。林君威指出,超額責任險賠償的適用範圍,含括體傷及財損兩部分,而且共用一個保險金額,如果一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的賠償金額,超過了強制責任險和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金額總和時,就由超額責任險來負擔。...(恕刪)


不好意思...不是刻意" 挑毛病 "

我想可以的話, 先看看保險公司, 保單內容所提出的" 除外責任 " 與 "承保範圍 "

這才是比較重要的.

個人認為....財政部同意發行, 並不代表a公司 與 b公司同一種險的 保障範圍就一樣吧!

舊山線上 台鐵唯一的 折返線 即將拆除! 趕快去悼念吧XD 我有2兆 隨便照+趴趴走http://blog.yam.com/ericsun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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