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覺得台灣人的品德教育出了很大的問題....
這種話題也可以討論成這樣.
這東西就很簡單為什麼可以把它複雜化?
原來就是因為大家的品德價值觀出問題.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內車道既然被規定為超車道.顧名思義就是要讓後面欲超前之車輛通行紓解車流之用.
先不管他的目的為何.如果後面的車速比你快明顯欲先急行而去,那退到其他車道讓人家先過有那麼麻煩嗎?
我覺得會提出這樣問題的人跟中指蕭是同類耶.因為他會覺得他也是一樣有路權的人我憑什麼讓你先過?事事講求公平卻忘了禮義.
這就像在大眾交通工具上的博愛座一樣.平常乘客不多當然隨便你坐而且還可以先坐先贏.
但當人多了,且出現有特定需求的人時,難到你也要跟他說:我也是跟你一樣買票乘坐的為什麼要讓你坐?

他超速不關你的事.是他的事是執法人員的事.你更沒有權力在這種情況去主持公益.

這也難怪現在新聞報導禮讓座位這種事情要被如此放大來報導跟宣揚了.
因為在台灣品德教育做得很差.會這樣做的人已經很難人可得了...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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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看到之前有位官員的回文,似乎您所說的跟行政當局所說的又有出入。
也許這就是害別人爭執不休的原因,法條不明,大家解讀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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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條也許不夠周全是其一.
其二是大家公德心的問題.
真不知現在的社會帶給大家改變如此之大.都把大家給教得如此懂法條法律.事事都是要搬法條出來證明自己.卻忘了什麼是禮義廉恥.難道就真的像電影裡說的那東西在課本裡嗎?
我不敢拿我現在居住的城市來砲大家.但我敢說的是我之前住台灣時.除非必要超車行駛內車道外其餘皆保持中線行駛.
我不是聖人我也會犯錯.但我發此言只是想要讓大家知道法條是死的 人是活的.我們台灣人最讓外國朋友們稱讚的不是最有禮貌跟人情味的國家嗎?

phs7798 wrote:
我覺得法條也許不夠周...(恕刪)


如我所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它只是用來規範公民有最低限度的表現而已,但即使是這樣,還是很多人達不到標準。
一個人的品格要有多高,只能靠個人去自我要求了。
這無關對錯,只關乎個人層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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