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chenwwc wrote:
笨小孩! 讓我來教你幾招吧!
1. 請謹慎評估結婚對象, 尤其是開口說要"浪漫婚禮"的, 要求
這樣的女孩有錯---->找錯實力不足的對象.
2. 面對丈母娘要勇敢說出"沒甚麼錢", 就算是裝闊能裝多久?
日久被看破還不是被瞧不起? 就說簡單儀式即可, 請客的餐廳
也是選離家近的一般宴會場所. 俗稱幾禮的也要說都不懂, 現在
不流行那一套, 簡單戒指首飾即可 ( 就選一般等級, 掛滿新娘的
手脖子就好 )
3. 現在沒有嫁入誰家這觀念, 她也沒有冠夫姓, 這是兩性平權時代,
理論上, 共組家庭的婚事理當要均攤花費. 一般還未做到這樣, 就
留給更年輕的朋友去完成.
4. 拍婚紗真是浪費到極點的事, 但女人聽不進去, 就拍吧! 台北以外的
競爭很激烈, 選個包套便宜的即可. 女友說結婚是一輩子一次的事,
就回她: 往後的事全都是一輩子一次的事, 包含養小孩, 買房....
5. 蜜月旅行若不能省, 請選日本遊, 而且是風景區行程, 避開東京
等 shopping 行程, 以免多花冤枉錢.
6. 告訴她自己沒房, 要很久才買得起小房, 結婚後會和父母住家裡,
或者, 在外租屋, 就不要抱怨要再租更大的房子, 拖慢買房的速度
7. 選擇離娘家不要太近又不要太遠的女友, 例如: 台北新竹, 或台中台南,
省得老婆常常吵著要回娘家. 你帶她回去, 過得一定不自在.
8. 減少花費出遊, 儘量挑選政府,廠商辦的免費活動. 還有少去百貨公司.
9. 收起你那男性最大的缺點: 好面子! 沒啥錢, 就在交往初期告知,
然後說一起努力拚買房. 信得過的話, 錢交給她管, 所有要買的東西
交給她處理, 你頂多幫忙提東西就好.
10. 常聽到說: 他女友說朋友結婚如何又如何豪華! 請擺一張臭到不能再臭
的臉回她: 那你就嫁給她老公就好, 說完轉頭就作勢要走. 沒拉住你也別回頭,
開始用電話冷戰. 女人是相當重視情緒的, 你一下冷一下熱, 必然更喜歡你.
當然, 也有會在你轉頭就嗆: 你跩什麼! 然後不和你聯絡, 也不接電話!
試想, 你要和這樣的女人過一輩子嗎?
11. 以上所講的, 請平均分配在交往過程, 淺移默化, 還沒做的, 請多花
一年來完成. 避免在結婚前大爆發.
12. 中華民國的法律沒限制一男朋友配一女朋友, 別傻傻只和一位女人聯絡,
請同時有兩位以上知己, 因為眼前的女人的真面目你並不完全清楚.
請堅持一主一副, 副的部分, 就坦白告知已有交往女友, 會把她當知己,
並時常向她請教如何和女人相處, 教久了, 彼此都會更認識. 當第一順位
出現異常, 請直接轉向第二順位, 並且這時候才能碰第二順位. 事前並不需
主動告訴第一女友, 就算知道了, 就坦白回, 普通朋友, 並問: 難道你沒
男的普通朋友嗎? 如果是霸道不讓你們來往的, 請慎重考慮分手.
12. 結婚兩年內先不要生小孩, 我說了, 你並不完全瞭解你的女人, 一旦
出現異狀, 要處理就容易多了! 有了小孩, 不論監護權判給誰, 一輩子
都要和這女人有關係. 沒小孩, 離婚可以永遠不見面.
13. 交往中一定要去她家拜訪過, 知道她房間是否會收整齊, 還有買啥東西?
必要時, 可以偷喵一下她的信用卡帳單, 惦惦自己的斤兩.
14. 抱持結婚後給你養, 老婆花老公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 這樣的女人少碰.
正確的觀念是: 要買什麼一起做決定, 由共同資金來付.
15. 如果你狀況不差, 儘量在結婚前就買房, 這樣結婚兩年內苗頭不對要落跑,
她是一點權力都沒有. 結婚前所有有價證卷, 不動產, 銀行帳戶存簿要保存,
到時可以主張是婚前財產.
最後, 想告訴你, 現在的女孩子比以前勢利多了. 以上講的, 是幫你篩選比較
turbo 的女人. 有的人很會藏, 你並不瞭解她. 但條件開出來, 她是無法
閃避, 必須面對, 就算沒講同意, 也是默認了.
以上, 是家父三十年前教我的. 我由此判斷, 有三位女孩被我刷掉, 經過
二十幾年了, 輾轉得知, 這三位還未結婚, 顯然是有問題的.
讓我們把需要花費多的女人留給有實力的男人吧! 如果是需求大於供給,
這是她們的事, 她有權利選擇不結婚.
當然, 你老是遇不到適合結婚的, 也別氣餒, 也有權選擇不婚!
台灣由 2300萬降到 1500萬總人口是不會怎樣的, 最重要就是活在當下,
活得快樂! 千萬別想不開, 找顆石頭砸自己的腳啊!
就讓他們看吧!
沒實力就是沒實力, 用不著拚面子.
頂多在宴會送客時, 一一說明: "辦得簡陋, 多包涵".
如遇到給你臉色的, 也當作沒看到, 他們不是你的老闆,
看不起就別來往比較清靜!
最多就一只戒指就好, 還有買餅的錢, 日後老婆抱怨,
就說: 沒這樣怎能早點付清房貸? 你看現在不是很好嗎?
我認為: 現在應該抱持"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就好", 世俗
的看法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能讓年輕人生活下去啊!
還有, 法律允許人人有"私奔的權利", 這並不是壞事,
當人在存活都有困難時, 還管得了這麼多?
...(恕刪)
非常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