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l又標錯價了!而且還是頂級機種Alienware M17x

WOW~看了5萬5賣出這台 真的是有點心酸@@
不過也罷.....太大台了也塞不進的我背包......
winsnake wrote:
不好意思!戴...(恕刪)

不怪你怪誰?梗都被你搞破了...
阿都這麼久了還想不出怎解釋訂單的問題喔?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梗都被你搞破了

噗~搞破了~~~

浪費一下午 終於把這串全部看完~ 好淚~~ :'(

話說 還是五五折賣掉了
http://tw.news.yXXXo.com/article/url/d/a/100626/4/285cv.html

網拍標錯價,未來企業不能任意找藉口反悔了!經濟部日前正式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網路交易完成付款後即視為訂單成立,企業須在二天內附正當理由才可解約,否則一律要依約出貨,新法令將在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消保會表示,雖然業者可依《民法》第八十八條主張標錯價是「錯誤之意思表示」,但錯誤必須是不可歸咎於業者的外力才算「正當理由」,如駭客入侵等;若是內部系統出錯或工作人員鍵入錯誤等,業者還是要依約出貨。

.....

網路交易常要預先填寫姓名、電話、信用卡等個人資料,新法令也規範企業處理個資方式,網購業者不得在契約中要求消費者拋棄刪除、停止利用個資等權利,也不得約定企業可利用個資做其他目的使用。

業者常在網站上註明「保留變更產品規格權利」,或在契約中約定「企業保留隨時解約權利」,新法令認定上述宣稱全部無效,企業也不得預先免除解約後需負的賠償責任。未來若企業未註明商品運費,新法令也一律認定是由業者負擔。


presario2833 wrote:
看到的可能都當他是詐...(恕刪)

哈哈哈哈
我會以為是故意標錯
哦,我來晚了...

<< 重點是:讓此帖不會沉下去,重新浮出首頁. >>
那個新法我覺得有漏洞,怪怪的,那以後要搞垮一個企業不就很簡單? 派一個商業間諜去原廠的購物網佔故意標錯價,然後瘋狂下標幾萬台是不是該公司就要倒閉了?

拍賣上那個賣5萬5的M17X,我是覺得還比較像詐騙集團耶@@。

winsnake wrote:
今天一個準備買新筆電...(恕刪)
該不會不是故意的吧

louise.lee wrote:
該不會不是故意的吧...(恕刪)

你該不會只看一樓就回覆了?
雖然站長叫我不要嘴砲..但是..勇往直前 不期待就不怕受傷害.....

我很認真的看完了22頁

並且從第13頁的127樓以及130樓的回覆內看到關鍵性的證據

然後樓主一下住大陸一下在印度弄的我好亂

照理說上新聞了記者會追後續才對

還是說記者並不是在01看到的,是別人特地告知的?

話說,最重要的發票沒有看見呢...



不過都好幾個月過去了,推舊文似乎不是很妥當

(預覽=>確定)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