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茵哈爾特 wrote:
基本上全額賠幾乎是不...(恕刪)
託運單的背面有 託運條款
第十二條
一、因貨品遺失所產生之損失,運送人將按貨品之價值(於發送地之貨品價值,以下同),於其責任限
度額新臺幣貳萬元整(以下稱「限度額」)的範圍內賠償之。
二、因貨品毀損所產生之損失,運送人以貨品之價值為基準依其毀損之程度,於限度額的範圍內賠償之
。
三、因貨物遲延送達(係指貨品未於送達預定日交付,但運送人因收件人不在,已以不在連絡單、
簡訊、電話...等方式通知者不在此限)者,運送人對託運人發生之損害,則於運費之範圍內賠償
之。
四、如有同時發生貨物遺失、毀損、遲延送達所產生之損賠總額計算,運送人亦僅於限度額之範圍內賠
償之。
五、除上述規定外,運送人對任何間接損失皆不負賠償責任。
這件事情大概算是金門的大事......
因為貨輪上的東西也不是只有TCAT的,大概還有大嘴鳥,新竹,大榮,鴿子.....
所以他們應該會很小心處理,不然應該暴動...
有沒有人去順著洋流去西海岸看看有沒有機會可以撿到高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