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D700+35/1.4G在計程車上

richard7083 wrote:
你確定英國只有不成文...(恕刪)


當然不確定...呵呵....我又不是學法的
但是到還蠻清楚一起住的英格蘭人,會不會把法律拿出來說呢~
對他來說,要提到法律這件事,可是非常非常嚴重的

其實事情有很多種處理方式
完全依法辦理是一種
運用道德勸說或是人情義理是一種
雖然不碰過多少事情
但是周遭(更確切的說蘇格蘭),多會採取後者,而不是前者呢

採取法律途徑是一種
當然你根據你的專業觀點,完全沒問題(請原諒我在這就不多討論了,因為我很弱的~)
但是未必會是最好的喔~(我是覺得找到最合適的方式去處理才是最聰明的)


ps...美國是不成文法嗎?

tracer1000 wrote:
補充一點我在台灣騎車...(恕刪)


我去年12月第一次去美國西雅圖出差的確是這樣...覺得行人有被尊重到...
自己回台也會優先禮讓行人,因為你自己總也會下車變成行人的吧?!希望台灣可以有向上的力量跟風氣啦~
這時候覺得先人講的真的很有道理~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因善小而不為"~
richard7083 wrote:
是阿...會不會還不...(恕刪)


說不定撿到的人看完這篇發現被告侵佔,心情不爽就把包包當垃圾扔了...

這是"心情問題",您說是吧 :-)

先以小人之心去防人,並沒有不對,

但如果明明自己的錯,是有求於人,就少一點小人之心多一點待人如君子,會得到更多一點福氣

(沒針對樓主,也希望樓主盡快找回失物)

richard7083 wrote:

大大...當然是抓...(恕刪)



請問如果今天我在家門口發現一個包包,因其擋住我進家門而將其移至旁邊。

後來失主尋找到後,發現其內物品因連日下雨淋濕而損壞,可以告我354『毀損』??

連"過失"都不足以該當,更甭說"故意"的主觀犯意都沒有。

請問毀損有處罰故意犯以外之人嗎??? 在主觀構成要件就已經被阻卻還想把人家入於罪????

這位司機大哥或許發現後座之物品並不知道是哪個乘客所遺失

((當天來來去去的客人這麼多~如何期待他馬上就發現或是記得是哪位乘客所留下))

因怕麻煩而將其放置於路旁,這兩天雨時而有時而無,如果是在沒下雨的狀況下會造成此物品的功能損壞嗎????

頂多又被其他人撿走而已


別誤會~我也希望失主早日尋回愛機!!

同是喜好攝影之人,丟掉了相機那種感覺很能體諒,但請別一天到晚把要用什麼罪"對待"別人

真正懂法的人~是不會理這種"喊爽"的威嚇手段的

sn700901 wrote:
請問如果今天我在家門...(恕刪)

你懂法...應該知道有保護者責任!
任何人"在車上""撿到"乘客的相機...本來就負有把相機歸還或者是交付警局的責任
就如同你在路邊看到一個人因故而倒在路邊...如果你裝沒看到那就沒有你的事
但你若是下車查看並過去幫忙...那你對這個人的後續狀況就有責任了!
但如果你對這個人有盡力去為救助行為...像叫救護車或急救動作...那就可以免負未來可能導致的罪責!

你的例子就算你不撿...一就可能因天候因素而導致損壞...就算交還後發生毀損...也沒有證據說是你致其毀損!
但...樓主的相機是掉在"車上"...試問...若是拾獲人沒"故意"把相機棄置...又怎麼會因天候因素損壞呢?
有保護者責任卻隨意把他人的相機丟置路旁在程度上就有故意的成分在了!
又如何說是"過失"呢?
且主觀構成要件是以客觀審主觀...怎麼能用當事人覺得麻煩這種當事人主觀來審主觀構成要件呢?
一般人如果知道那是3C產品...就該知道隨意丟置可能使其因天候而導致毀損!
以主觀構成要件來說是故意沒錯啊!
況且...去警察局去交還遺失物只是填填資料而已...一點都不麻煩!

況且除了失主...任何人檢到他人的相機只有將相機歸還或交付警局的責任跟義務
卻沒有可以私下處置相機的權力
就算是放置路旁...也可以說他想圖不特定他人之利
依然還是侵占遺失物的罪名...
(我在這邊已經盡量只以拾獲人來說...並不提及司機...請私自代入)

雖然這兩條都是為不足道...500元的罰金而已
我又不是樓主...但我可以知道...樓主是個連普通侵占跟侵占遺失物都分不太清楚的人!

========================================================

我也只是跟其他誤導別人侵占遺失物跟普通侵占罪的人...
稍微說明一下其成罪的概念而已...
對樓主做法有意見的不用針對我來...
樓主要怎麼威脅恫嚇也都只是他個人處理事情的方式及手段...
我也不想說什麼不厚道什麼的...沒意義
我說清楚也只是希望撿到的人不要因為上面這麼多人說錯誤的觀念被嚇到而真的不還而已!
後來想想...樓上這些為了批樓主而提供了棄置這選擇的人們
倒是不自覺的累積了不少口業啊!


所以...不管就人性道德說法或是法律威嚇的說法...
就是...希望撿到東西的要歸還或是交付警察局待認領嘛!
不同的做法一樣的目地...
就跟孟子和荀子的性善性惡一樣...最終目的一樣是希望導人為善而已!
orioccidental wrote:
當然不確定...呵呵...(恕刪)

我沒說走樓主的這種威嚇做法是好的...
甚至...就連我自己如果發生一樣的事...我都不見得會像他這樣用威嚇手段!

但是我為什麼不厭其煩的要說明撿到的人要趕快拿去還
這樣並不會被起訴或是留下案底
不要亂丟或是什麼的...
還不是前面一直有網友說什麼"很麻煩""會被告"...乾脆不要還...乾脆丟掉
如果撿到的人本來想還...看到這麼多人的誤導...真的不還了怎辦!
當然樓主一開始不要說到這個就沒事...但旁人不懂侵占也不要亂發表意見呀!

我也不是什麼超級專業...只是有一點點研究
我只是希望...網路上任何人的任何情緒意見
都有可能影響一個本來不會有罪的人...變成有罪之身...
樓主的做法雖然不恰當...但是大家不應該在這邊提供不正確的作法才對!
這樣一樣是心生惡念...跟大家批評樓主用威嚇來嚇人並沒有兩樣!

我是很同意把法律講清楚,這真的很好,大家也多長點知識

但我可以說...失物要返還...十之八九真的是看撿的人有沒良心,不是看人家怕不怕犯法...

靠法律? 真的不用期待太多...他萬一真扔了,說沒看見,是違法,是不對,但是真的能告進法院嗎? 你錄影錄到他丟包包的過程了嗎? 能查扣所有影帶嗎? 他說沒看到,你能怎辦呢?

那司機如果是陳x中的話,還有可能查扣所有錄影帶,不然就是去找邱x立委陳情一下看看...
tracer1000 wrote:
我是很同意把法律講清...(恕刪)

很認同要不要還是在於拾獲人的良心...
道德勸說或是法律威嚇也只是輔助的工具而已...

但如何斷定是誰拿去丟的...
這個是警察辦案的能力問題...
我也不發表意見...
只是...大家如果覺得樓主作法不厚道...就不要理他也不要幫他找...
但是...更不需要再說什麼麻煩阿...會被告阿...乾脆丟掉阿...乾脆不要還...之類的話
沒意義...也沒幫助...
我只希望檢到的人可以上01並看到我的解釋...
還回去不會有什麼麻煩 也不會被告...
就是不要丟掉或私吞...
但這個人如果沒良心...那還是一樣...

樓主只是不懂法律的人...他說這些告不告的...根本不是他能控制的...

PS. 也請大大不要把拾獲人直接影射為司機...沒人說過只能是他拿的~~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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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這邊要跟樓主講...您的相機如果撿到的人真的要還...應該早就拿去還了
第四天了...都沒消息的話...
那就死心吧~撿到的人極有可能是懂相機的人!
D700+35 1.4G這樣的裝備...應該是留下來自己用了~~

richard7083 wrote:
很認同要不要還是在於...(恕刪)


那請問失主如何舉證他真的有把相機帶上計程車?

或許事遺忘在友人家裡呀,聚會後的人常常會忘東忘西記不清楚的!

關於這文,樓主射後不理了,我想大家也不用再理會他了吧!!
浪漫,緩慢,過生活

richard7083 wrote:
那就死心吧~撿到的人極有可能是懂相機的人!
...(恕刪)


別看不起開計程車的!
我就看過幾個運講還在扛大砲拍鳥的...
浪漫,緩慢,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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