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現鷹蹤兼評論Nikon AIS 400mm f2.8

雖然常拍鳥, 但鮮少與眾鳥友齊聚一處拍幾隻總得誘食或播放鳥鳴的稀有鳥種, 譬如關渡, 野柳神廁, 鞍馬山xx.5km, 或某處"私人經營"的翠鳥取食點, 如果您有經常看傾聽自然或自然攝影中心的訊息便了解, 這些點我有些常經過, 但不是不能, 是不想變成影響自然生態的一員

美國黃石公園森林大火時, 該州州長聽從民意, 一方面也是挽救觀光業, 要求聯邦政府滅火, 但在生態學者的建議下, 美國總統還是堅持讓定時發生的森林大火控制在一定範圍內讓大自然自己滅火, 因為成熟的生態系將減少物種多樣性, 森林大火過後會讓此地的成熟優勢針葉林種消失, 進而建立起能容納更多物種的灌喬木雜生林

誘食, 播放鳥鳴, 藉非自然光源拍攝, 繫放或植入發報器等, 在學術應用早行之多年, 更早期甚至得製成標本或圈養才能了解其種源及部分生態, 但請了解這是在學術研究的動機下完成, 基本原則都是為保育及維護生態的角度來進行

如果您仍不能認同生態保育的觀點: 為何別人可以, 而我不行??? 再請您多想想, 許多動物在育雛期間受到天敵干擾, 常有棄巢或甚至吃掉幼雛幼仔的情形, 即使沒有, 很多在人類觀察下的育雛行為常被迫中止, 例如候鳥之幼鳥在羽翼未豐下提早北返, 導致中途死亡等

觀察本身便是種干擾, 只是人類為萬物之靈, 向來無視於其他生物的存在, 而今您能成為賞鳥護鳥的一員, 可喜可賀, 地球的永續又多了一份力量, 謹以中華鳥會公約彼此共勉

中華民國野鳥學會會員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野鳥之福祉應優先考慮。
第二條 凡本會會員應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遵守野鳥保護之相關法令。
第四條 對於違反野鳥保護相關法令之行為,會員應勇於舉證。


第二章 野鳥欣賞

第五條 隨時提醒自己保持隱密與安靜,不要驚嚇野鳥。
第六條 避免追逐野鳥,讓牠們能自在地覓食與休息。
第七條 不用任何不當的方法驅趕或誘引野鳥。
第八條 觀賞候鳥過境時,謹記牠們迫切需要休息與進食。
第九條 遇孵蛋或育雛中的鳥巢,應儘速離開,避免親鳥棄巢。
第十條 不進入在地面築巢之野鳥繁殖地。
第十一條 不捕捉野生鳥類,不公佈野鳥繁殖地點。


第三章 野鳥攝影

第十二條 應重視被拍攝野鳥的自然生態習性,避免不必要的干擾。
第十三條 拍攝時應維持自然狀態,不使野鳥暴露在掠食者、人類或惡劣天候下。
第十四條 稀有鳥種攝影作品之發表,勿透漏詳細拍攝地點。
第十五條 應儘量避免拍攝鳥巢;禁止拍攝繁殖中之稀有保育鳥類。
第十六條 拍攝者及裝備應適當偽裝、掩蔽並保持距離。


第四章 野鳥研究

第十七條 野鳥研究須先有詳細之規劃與評估。
第十八條 野鳥研究須經各地鳥會或保育主管機構之核准。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本會會員違反本公約,情節輕微者,由各地鳥會予以勸導。
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違反本公約,經各地鳥會理事會認定情節重大者,予以除名之處分。
第二十一條 若觸犯野鳥保護相關法令,得報請司法機關偵辦。
hungweil wrote:
怎麼我冒雨去拍鳥大家...(恕刪)


謝謝你的解釋.

閃燈有時會造成動物驚嚇這應該是常識, 所以當然能不干擾就不要干擾. 但傷鳥眼的話那就真的要有科學的論文了, 否則這頂帽子太大.

話說樓主有沒有用閃燈我是不知道, 但他的圖裡我看不出鳥有受驚嚇的樣子. 鳥類協會只說不要給予不必要的干擾, 但沒有明白寫出閃燈出來, 表示還是有預留的空間. 對於樓主我所不認同的是他公佈了地點, 這點在鳥類協會規章裡有明確的說明說不可以的. 至於閃燈與否, 那就是在預留的空間裡再繼續討論吧!

至於 "第十五條 應儘量避免拍攝鳥巢;禁止拍攝繁殖中之稀有保育鳥類。" 其實我好像看過不少照片都是如此刊登的啊? 那就等你們來檢舉喔! 如果有人已經刊登這類照片者, 麻煩你趕快拿掉吧! 還有, 我看了不少打鳥族的部落格, 公佈地點的人還真不少. 這大概就是造成人車沸騰, 小販都來的原因吧? 要不要順便報到鳥類學會一併處理?
筱江 wrote:
身處都市中的公園,驚...(恕刪)


連去山裡.. 都不見得看的到老鷹了...
都巿出現老鷹.. 真的很奇怪耶..@@"

話說... 你們的午餐....
你們怎麼那麼厲害呀...車上怎帶著那麼多食材呀= =||
看起來不錯吃捏... 呵呵^^"
都市裡面出現猛禽,其實不一定是破壞荒野的關係,而是都市裡面只要能夠忍受人群走來走去,就有多到吃不完的食物。

有許多動物是因為這樣出現在都市的,國外的游隼、紅狐皆是,國內的如領角鴞、鳳頭蒼鷹,甚至被列為稀有鳥類的黑冠麻鷺,都猜測可能是都市較容易取得食物(老鼠、小型鳥類、蚯蚓)所以才逐漸搬遷到我們周遭的。

當然,這並不是破壞荒野的藉口,請不要鑽我文章的牛角尖!
Monte920 wrote:
至於 "第十五條 應儘量避免拍攝鳥巢;禁止拍攝繁殖中之稀有保育鳥類。" 其實我好像看過不少照片都是如此刊登的啊? 那就等你們來檢舉喔! 如果有人已經刊登這類照片者, 麻煩你趕快拿掉吧! 還有, 我看了不少打鳥族的部落格, 公佈地點的人還真不少. 這大概就是造成人車沸騰, 小販都來的原因吧? 要不要順便報到鳥類學會一併處理?...(恕刪)

我要承認,我在某些時候也是會用閃光燈的。

但這句話太酸人了吧?

鳥類學會也不是政府機關,怎麼有權力對一般人做出什麼處理咧??

更何況這只是個呼籲,希望大家在進行攝影行為的時候,能夠檢視自己攝影的目的,尊重沒有辦法說"不"的牠們。

至於Monte920板友很執意要拿出數據,我很想問,假如有板友對著自己不滿1歲的小孩子開閃光,被其他板友好心勸止,你也會要求板友們拿出數據嗎?

我認為我對待鳥類的態度就像上述,並不是把它們當小孩子看待,而只是單純的將心比心。
yyykk wrote:
而只是單純的將心比心


每個人的心都不同, 那麼要比誰的心?

閃光燈能不能照小孩? 前不久在此版已經吵過了, 上百人發言, 每個人的意見都不一樣, 最後還不是不了了之? 那麼, 到底要聽誰的意見? 比誰的心? 只希望不要再重吵一次.

所以當事情無法解決的時候, 就只好用規範(或法律)來制定了! 當本樓前面的討論沒有結論時, 有網友搬出條文出來, 那就明確得多. 我知道鳥類學會也只是制定一個規範而已, 並不是法律, 所以也只能道德勸說, 但起碼它有一個標準可遵行.

我覺得這些規範都是愛鳥人士和生態學者定的, 其實每個條文讀起來也都是很合理, 所以該遵守就大家要遵守, 而且要每條都遵守. 而不是挑自己喜歡的遵守, 其他條文就可隨便了. 這就失去了當初愛鳥人士制定的初衷, 不是嗎?

至於您說您有時也會用閃燈, 因為這點在規範中並沒有明定, 所以我想基本上在不干擾的情況下應該還是有商量的餘地, 當然能不干擾就盡量不要干擾. 我想在這裡討論的大家都是明理之士, 應該都能夠做出最合理, 會維護生態的決定的! 藉著這些討論, 讓大家更明瞭打鳥時應該怎麼做, 以及打鳥後處理和公布攝影圖像的原則 (現在大部分的人都登在網上吧?), 未嘗也不是件好事!!
真的關心野鳥的話
請多從鳥店,寵物店,水族館等販賣者著手
野鳥不會自己飛進去讓人養




之前在觀音山蠻常看到老鷹在飛的...去烏來也是.
好好的文章又演變成誰是正義的一方戰爭,令人啼笑皆非.
不妨礙你們口水打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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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裡頭較容易覓食"
這點的確有趣,依照我的觀察,其實台北的小公園真的不少"伙食",
四處亂竄的老鼠,爬上爬下的松鼠,數量之多,幾乎兩棵樹就有一隻松鼠,
餵食的人也不少,之前就在想,這樣繁衍下去還得了,沒東西吃就回頭啃樹皮了,
如果可以因此育養一些稀有鳥禽,也可以讓生態圈平衡些吧!


像蟑螂就彷彿沒有天敵一樣..... =.="


感謝樓主的分享.
qkevin11 wrote:
像蟑螂就彷彿沒有天敵一樣..... =.="...(恕刪)


咳咳

在"沒有我們的世界"這本書裡提到,現在生活在我們身邊的蟑螂,如果不依靠人類,在野外是活不下去的!

超神奇的吧,所以牠們的天敵就是野外的所有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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