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 更新) 盜圖事件!!! 照片被公家機關盜用,還被侵權人嗆聲! (文長)

阿里山管理處沒立即處理.推卸責任

頂笨仔文化協會若沒收錢也應該打上作者.出處
況且有收錢=拿別人的心血換錢

這2個單位應該給教訓!!
不能這些單位一起告嗎??使用者與號稱授權者

告刑事 ..請求保存證據

再告民事...請求賠償

不知可不可以
流浪攝影師 wrote:
證物有三,1.親近大...(恕刪)



既然是"不想給"

而不是"沒有"


那就是有證物阿

把他們講的話錄音下來

還有那些DVD所有權是不是你的?

他們不給就叫侵占


我記得有一個法條是被告已之犯錯,且客觀證物都齊全,但被告卻不承認犯錯那仍然有罪
公家機關辦事有一定程序.所以在處理速度上常讓人詬病
但是我看本文的回覆過程並不感覺有所拖延到
畢竟承辦人員也只是承辦.你要他立刻給你回覆.公家單位也有一定的流程要跑

看完本篇我的論點跟別人比較不一樣
其中很多內容就目前我們能看到的都是版主的一面之詞
阿管處目前也都沒有針對這個回應
(我們都只看到一方面的說法)
而大家也一窩鋒的就看一個影生一個子
我不是不支持智產權
我只是相信事情沒有絕對
大家或許能用更廣的角度來看待這事情
想知道結果如何
讓我們一起看下去吧!


如果版主覺得自己站的住腳 那我支持版主就提告吧!

就我了解 就算版主沒有所謂跟阿管處索取的光碟也是可以跟警察報案的



支持樓主
連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
何必跟他們客氣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捍衛
這單位~太誇張了!!!

枉費那麼好的美景~給一群連最低道德標準都沒有的X人管理~

支持樓主~頂這篇道媒體注意到為止!!!!
所以就覺得很納悶啊...既然是"阿管處監製發行的",找他們不對嗎?
至於他們跟笨頂仔的合約中即使有責任分配的問題,那是他們要自己去另外再去橋的吧
並不是代表阿管處可以據此說要樓主就因此只能找笨頂仔,而不要找阿管處的這樣情況吧
推~~~公家機關都用外包, 為免責, 都說是包商...那麼多高普考的國家高級人才, 只會歉侮平實的生態攝影師...希望能有結果...關注中...
沒有人要出來負責任實在很令人生氣 辛苦大哥了
請問樓主,您說前公司有購買"一次授權"給"特有生物研究中心",
請問授權內容是只能使用一次還是一次性永久買斷?
若是後者,那"特有生物研究中心"可以直接轉授權給其他單位,不再需要經過您本人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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