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a20070128 wrote:覺得你也只是想便宜行...(恕刪) 很同意大大的說法+1雖然不懂法律...看了許久...問題應出自頂笨仔及TOV.樓主又曾於TOV工作.該影像是否在您任職於TOV期間所著作(若是?那應該是您與TOV之間的問題吧).實在不解您為何緊咬公家機關盜用您的著作...提告是您的權利.但換來誣告!也不是您希望的吧
流浪攝影師 wrote:我的確是告不成的,所以我明白我半毛錢也拿不到?(恕刪) 看不懂耶?為什麼?除非你真的有授權?也許阿管處你是告不成,但從圖片授權來源一路追,從阿管處、頂笨仔、TOV、特生,一直往上追到陳兄你身上,看是那個環節的授權有問題,誰有不當轉授權,誰就要負責賠償不是嗎?
Colt PHP wrote:請問一下你成本是怎麼計算?可以列舉出來嗎??你該不會也把相機 和鏡頭算進去?如果一張照片收到1000~3000就算很高了(恕刪) 創作品價格沒什麼標準可言嫌貴你可以不用但不代表嫌貴就可以偷連這都不懂嗎?
7/19 上報了但是就如報紙所言。阿管處:與事實有所出入。根本沒有第二次協商會議的存在!,而且根本沒有再通知本人第三次協商!!! 在此鄭重反駁第一、本人首先要澄清的,根本沒有任何公文來會議通知,電話中也完全沒提到,任何會議時間,地點,會議內容。本人在此鄭重提出反駁!!!而且阿管處承辦小姐只有用電話(7/11 15:31 16:03)問我要不要參加協商會議,本人清楚的表達,因為上班關係無法請假,小弟也是要餬口,無法去參加毫無協商內容之會議,(上面的文章也提到了!)第二、本人的螢光蕈照片,只簽過"一次使用權"給TOV公司使用在特生中心的菇菌萬花筒影片中,其他任何公開播放的本人照片,依然有侵權的疑慮。(而且影片先公開播放,再補授權,這樣可以嗎?)~~~~~~~~~~~~~~~~~~~~~~~~~~~~~~~~~~~~~~~~~~~~~目前因為本事件過於複雜,牽扯人事物太多,有些問題只能選擇性回覆,免得影響小弟的法律權利!請大家見諒~而且阿管處,也希望本人勿再任意放話請大家用詞小心呢!也希望阿管處的公務人員,勿透過媒體任意放話,陳述更多"與事實有所出入"的言論PS:不是使用費 是 侵權賠償費!
流浪攝影師 wrote:而且阿管處,也希望本人勿再任意放話,...(恕刪) 這句話包含多種臆測,"勿再"的意思包含希望,但加上"任意",就有點強制的意味存在。如果最後公務機關最後是確定侵權,希望樓主可以告知01大眾們,畢竟這棟樓有太多人在關心你有太多人替你打氣加油,就算被河蟹,也要上來告知我們,我們鄉民不希望是被利用的一群傻瓜最後,公務機關頂著國家考試鐵飯碗的光環,對人民其實是不友善的,這點是我待過縣府的心得人民要有認知,國家對公務人員的保護勝過對勞工的關注,嚴格的退場機制才能讓官僚不在官僚PS.我認識的那些高不高、低不低的甚麼長們,小心一點,不要在跟業務相關業者們太過友好。
整理一下好了報紙上寫的『阿管處指出,爭議相片農委會特生中心之前製作「野菇萬花筒」生態片中也曾出現,特生中心已授權該處使用,.......』如果照樓主說的該照片是他離開前公司後才拍的授權用在特生中心的「野菇萬花筒」生態片也只是一次授權使用為什麼特生中心可以授權該處使用?如果『特生中心已授權該處使用』為真只要拿出合法授權書樓主不就一槍斃命劉理事長就不用喊價,連四萬都不用花重點就在授權書嘛誰有授權書誰最大沒有授權書就看誰用的誰出來擔就這麼簡單不是嗎?(阿管處的朋友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