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JAA wrote:看到目前的狀況跟綜合...(恕刪) 如果我上法院提告,對方就可以出示 特生中心的授權同意書,我就沒轍,換句話說,我得先處理特生中心這部份的版權問題。(這些都是曠日費時的)侵權事實已經發生在先了,如果一開始站的住腳的話,影片何必停播?又何必拖延兩個多月後,利用這段時間又去取得特生的授權?取得特生的授權後,還是無法播放!這些應該都要仔細說明,被公開檢視吧是否影片裡還有很多“著作權有問題”的畫面被使用?而且本人索取七萬元是侵權賠償費,而非使用費,小弟的使用費才一千元而已(本人不是大師,沒那種行情!)怎麼會對外宣稱,劉前理事長“息事寧人”降為四萬,所以本人是罪人囉?換個說法~也通而陳姓攝影師,為息事寧人,願自擔損失,以七萬元來解決爭議,但頂笨仔劉先生不接受,雙方沒共識!
流浪攝影師 wrote:如果我上法院提告,...(恕刪) 以行情來說一千元應該只是一次使用費如果阿管處有特生中心的授權那表示你應該去追特生中心的授權又是從何而來由前文看來你跟特生中心有過「一次使用授權」你自己應該也有這份授權書的副本拿出來看就知道了如果確定是一次使用而特生之後又轉授權給阿管處侵權的就是特生中心了這樣一來侵權的賠償應該是跟特生中心要而阿管處如果還是想使用你這張照片你跟他們(或是製作公司)另外簽約付費即可如果他們不想用那就把該張照片拿掉就不用扯到侵權問題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麻煩希望會有好的結果
流浪攝影師 wrote:加油了!小弟只是爭一...(恕刪) 您客氣了!!是說我實在蠻痛恨那些侵權者!!版主這個案件~~更是政府單位的人沒教好!!身為政府單位更要守法的結果卻變成犯法單位~~真的讓人看了很怒!!我的案件更誇張的是我臉書(FACEBOOK)的私人生活照幾乎是不對外開放的(當時知交好友都知道)結果卻變成了照片被偷還被人做成惡意毀謗影片!!我是忍無可忍!!今年一年為了侵權我花掉上萬的交通費~從高雄到台北各兩庭!!一整個想罵髒話!!等結果吧!!
流浪攝影師 wrote:....阿管處,也希望本人勿再任意放話...(恕刪) 好大的官威啊!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官贏就對了。這棟樓絕對要好好跟下去。『阿管處』啊?原來這就是咱們的「官啊」!小老百姓遇到也只能「吃羹」了是吧!前幾天戴立忍導演在臉書貼了一張圖,裡頭的附註說:「一個連基本人權都無法保障的政府,人民還需要這個政府做什麼?」現在不僅沒辦法維護,公部門還欺人太甚;直接帶頭侵犯人民的權利。好大的官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