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 更新) 盜圖事件!!! 照片被公家機關盜用,還被侵權人嗆聲! (文長)


actomorrow wrote:
給開版大!因為你的案...(恕刪)


加油了!小弟只是爭一口氣罷了,
跟您比起來差遠了。



JJJAA wrote:
看到目前的狀況跟綜合...(恕刪)


如果我上法院提告,
對方就可以出示 特生中心的授權同意書,

我就沒轍,
換句話說,我得先處理特生中心這部份的版權問題。
(這些都是曠日費時的)

侵權事實已經發生在先了,
如果一開始站的住腳的話,
影片何必停播?



又何必拖延兩個多月後,
利用這段時間又去取得特生的授權?
取得特生的授權後,還是無法播放!

這些應該都要仔細說明,被公開檢視吧
是否影片裡還有很多“著作權有問題”的畫面被使用?

而且本人索取七萬元是侵權賠償費,
而非使用費,小弟的使用費才一千元而已
(本人不是大師,沒那種行情!)

怎麼會對外宣稱,劉前理事長“息事寧人”降為四萬,
所以本人是罪人囉?


換個說法~也通
而陳姓攝影師,為息事寧人,願自擔損失,以七萬元來解決爭議,但頂笨仔劉先生不接受,雙方沒共識!

流浪攝影師 wrote:
如果我上法院提告,
...(恕刪)


以行情來說
一千元應該只是一次使用費

如果阿管處有特生中心的授權
那表示你應該去追特生中心的授權又是從何而來
由前文看來你跟特生中心有過「一次使用授權」
你自己應該也有這份授權書的副本
拿出來看就知道了
如果確定是一次使用
而特生之後又轉授權給阿管處
侵權的就是特生中心了
這樣一來侵權的賠償應該是跟特生中心要
而阿管處如果還是想使用你這張照片
你跟他們(或是製作公司)另外簽約付費即可
如果他們不想用
那就把該張照片拿掉
就不用扯到侵權問題

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麻煩
希望會有好的結果
流浪攝影師 wrote:
小弟是個職業攝影師,以攝影為業,常常在01活動....(恕刪)



這一樓值得好好跟~

樓主加油!!!
由此看來...好大的官威阿

阿管處說要大家小心用詞?

這算是在恐嚇嗎?

難道坐在上面的都看不懂,樓主要的只是"尊重".
olympus夥伴樂園~ZFC瑞光俱樂部 http://zfc.tw/forum/
雖然很廢神,但樓主加油○﹏●


其實是來推廣什麼阿管處的知名度的。。。。<誤>
我的基礎功 隨手拍出喜歡的照片^^
流浪攝影師 wrote:
加油了!小弟只是爭一...(恕刪)


您客氣了!!

是說我實在蠻痛恨那些侵權者!!版主這個案件~~更是政府單位的人沒教好!!身為政府單位更要守法的結果卻變成犯法單位~~真的讓人看了很怒!!

我的案件更誇張的是我臉書(FACEBOOK)的私人生活照幾乎是不對外開放的(當時知交好友都知道)結果卻變成了照片被偷還被人做成惡意毀謗影片!!我是忍無可忍!!

今年一年為了侵權我花掉上萬的交通費~從高雄到台北各兩庭!!一整個想罵髒話!!

等結果吧!!
路過關心and mark一下,希望阿管處回頭是岸
流浪攝影師 wrote:
....阿管處,也希望本人勿再任意放話...(恕刪)


好大的官威啊!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官贏就對了。這棟樓絕對要好好跟下去。『阿管處』啊?原來這就是咱們的「官啊」!小老百姓遇到也只能「吃羹」了是吧!前幾天戴立忍導演在臉書貼了一張,裡頭的附註說:「一個連基本人權都無法保障的政府,人民還需要這個政府做什麼?」現在不僅沒辦法維護,公部門還欺人太甚;直接帶頭侵犯人民的權利。好大的官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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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太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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