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uel1987 wrote:我覺得你閃過機車後應該是打得回來......(恕刪) 我也覺得應該是可以打回來...(不過休旅車嘛..這樣打也可能翻車...)不管如何,沒撞到人是萬幸.說句實話,越往南去,這種突發狀況越多,除了在高速公路越往南我的速度會越快,一般道路...嗯...我是越慢...
Akicha wrote:唉,幹嘛超速開車呢...(恕刪) 你這根本就硬凹,你確定他開五六十就不會遇上?如果單超速自已撞車是駕始者自已的問題,以路權來說那個阿伯本來就不該出現在那,就算被撞死了,上法院最多阿伯的律師也只能說"對,我們不應該在那出現,但也不至於或應該被撞死。"而且行車紀錄器看起來很快並不代表真實車速,只能參考用。以上我並無說超速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