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y0419 wrote:各位網友大家好:謝...(恕刪) 自己算算看我算出來平均時速93.6公里260公尺跑10秒影片上從上一個路口到撞車的路口10秒撞車前又剛超車所以時速一定破百就算是開超跑不說了我只是想到跑馬燈
建議部分網友回文時先看清楚版主的文章,版主一開始就已經承認自己車速過快,開版的目的也不是要炫耀或邀功,相信給大多數網友也只是一個撞擊案例的參考值,更何況肇責判定也不是網路上說了算,實在沒有必要落井下石的酸或過度歌功頌德吧!個人還是很想請教版主,該車撞擊後,副駕駛座的車門是可以正常開啟?還是必須用工具橇開?另外,有興趣的網友不妨去了解一下,時速60公里的車子,駕駛沒閃神的前提,反應狀況到煞停所需的時間和距離......不超速駕駛當然是安全的保障,但如果遇到他人不守交安的狀況時,並不見得保證一定閃得過喔!人沒事萬幸,也祝大家行車平安。
Black666888 wrote:沒人否定過kuga...(恕刪) 樓主您過激了吧?版主的事故很明顯的就是氣簾發揮了保護作用,如果沒氣簾,輕則腦震盪,重則喪命都有可能。還認為氣簾不重要嗎?事故突然發生,您能保證都不會撞擊車的側面?還想爭論4顆或7顆氣囊嗎?一次就讓你值回票價。留著命,才能賺更多錢。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