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wrote:
展示車本來就是新車,只是沒事先告知,應該是有處理上的缺點。
這種業務就是喜歡投機,現在還要蝕把米。不管是業務或是主管,這麼喜歡投機的人,就很糟糕。...(恕刪)
我自己購車時的經驗,問過福斯的業務,若是送測的車會明白告知外,還會有公訂1%的車價優惠,一刀兩面說得清清楚楚。不過大多數車商的業務好像都是"試試看"的再賣。這就跟你去買衣服,請店員拿新的給你,他說這是最後一件。等你結完帳逛一圈回來看時,又出現一件一模一樣的道理是相同的(不爽)。
至於展示車=新車,你若以有沒有掛牌來看,他是新車沒錯。但你以是否使用過來看,他的的確確是使用過。不然二手車為什麼英文也有人叫做used car?車商超愛玩文字遊戲,如果說合約上有沒有註明,那請車商全部重印他們的合約書,加一個小小小小的勾選項目寫”不要展示車”。
大家以後記得買車合約要載明:
不要展示車
不要送測車
消費者的悲哀...
陳在天 wrote:
Purchase o...(恕刪)
像這樣嗎?
我是用孤狗翻的
不知正不正確
孤狗翻的整篇文章, 絕對... 不會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