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Zinger今天被人惡意砸車了QQ擋風玻璃破了>0<


g19830803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關心...(恕刪)


有頭有尾 給個讚
g19830803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關心與指教,經過1年多的訴訟後,經法官會同地政會勘,所經既成道路非老伯的所有權。巷內轉彎處皆無他的土地。
法律已證明這條巷子的住戶有法定通行權。
真的相當感謝各位大大一直以來的指教。
(恕刪)




其實樓主也不用誤導他人,巷內轉彎處肯定是老伯的土地,應該也無徵收(無補償金),因此老伯才有此圍路的舉動.
我父親也經歷過土地少十幾坪,就是道路做水溝時工人誤將私人土地圈入,後經數年反應,也是說既成道路無法討回,也無法徵收,更扯的是竟然叫我父親更改土地權狀,原115坪改為實際水溝內102坪,真的是只能自認倒楣.
頓時覺得那老伯很可憐...
acesslai wrote:
這真的過不去嗎?第...(恕刪)




你的技術是有多好
人家樓主很難過了你在那邊........

你是開甚麼車,有開到BMW等級以上再來哭啦

601 wrote:
其實樓主也不用誤導他...(恕刪)


先感謝大大的指教,
在下無誤導他人之動機與必要,
本案老伯以紅線圈劃部分土地,做所有權之主張,
但其圈劃的土地並非他所有,而是當初建商所留之對外道路,故老伯為無權占有。
而此對外道路已由建商移轉管理權予主管機關,免繳稅金,地目為"道";
在行政責任部分,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
在民事上行為人老伯無理由在圈劃之土地上放置私人物品阻其通行。不得侵犯法定通行權的行使。

另大大提出的案例,侵犯當事人的權益的行為人非"無權占有"之類型,若是行政機關做出違法或有瑕疵的行政處分,可依相關規定,於時效內提出訴願、行政訴訟附加民事訴訟,主張相關的損害賠償。
以上是在下提出另一個角度的見解,若有冒犯,致上深深的歉意。

相當感謝大大所提出不同角度之見解與指教,在下非常受用,非常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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