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750325 wrote:那是合約審閱期,如果已經在合約上簽字,代表您審閱過同意。事主還跟車商喬一次內容,如果想退,第一次當下就要退,而不是第二次議約後,才提出,有違公平性交易原則。吃人夠夠,訂了喬了又反悔,誠信原則就說不過去。第二次喬,就該補齊功課,看是要減合約總價或者補合理的配備達到內容價值,不是喬完就想再喬。 有七天審閱期吧...而且是隔天就要退定而已~沒甚麼不用講甚麼違法公平交易法~~哪裡違法?我第一次買車 福特 業務就說七天內 可全額退訂第二次買 LUXGEN車 則是 不滿意可全額退訂多打幾次0800
以我去年買車的經驗來跟你說好了我買 HONDA CITY 空車折價兩萬五而已 我看別人都是 四五萬起跳一來就是說 我覺得該賺的就是要給人家賺 省了兩三萬 你也不見得變有錢人但是業務服務態度有夠好 甚至我也介紹朋友給她做業績 我覺得好的服務勝過高額折扣反觀我一個朋友 跟我買一樣的車 但是砍了四萬五 業務都不怎理會他 甚至他車子有問題業務都直接叫他打0800我的車剛牽的時候 行車紀錄器有問題 業務還很認真地幫我叫廠商來看還有請原廠技師幫我檢查車況 稍微弄一下就好 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