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安全帽不能裝行車記錄器或藍牙耳機?經濟部急澄清「非螺絲或鉚釘固定」即可!

總之就是別以破壞結構的方式在安全帽上安裝物件
標檢局不好好解釋清楚, 我想警方值勤也很困擾啊, 真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是有點不解這樣子可以多影響用路安全
與其這樣倒不如多想想怎麼防範酒駕情事
話說這件事
還是看全貌再來說比較好
吵過的事情
又拿出來再說一次
很多時候根本就是炒話題
經濟部急澄清「非螺絲或鉚釘固定」
這是事後才補的嗎
5mm跟5cm是指破壞帽體嗎
RICK wrote:
從近一年前開始,就有...(恕刪)


不愧是農曆七月半,連政府也配合節慶說起鬼故事了。🤣🤣🤣
我是覺得不用鉚釘或螺絲之類的拴入是合理的啦

試想,當我們跌倒在地上翻滾時,如果行車紀錄器之類的硬物是被螺絲拴上的

而剛好翻滾到行車紀錄器那一面時,會不會被行車紀錄器那一瞬間帶來的阻力造成另一方向的受力

而造成頭頸的受傷?就算最後行車紀錄器也是會壞掉,但是就那一瞬間帶來的力道會不會危險?

所以我認為現在的解釋我可以接受,就是讓我們可以用行車紀錄器,但是要用掉下就會脫落的固定方式比較安全
印象中一年前還是半年前就有相關的新聞

這次其實我覺得問題點是交通部回函給警政署的文
裡面不把詳細寫清楚而是直接跟警察說可以照變更帽體來開罰
如果今天不是有議員正好看到爆開來
不然警政署問這個是不是打算等9月交通大執法來掃蕩有裝行車記錄器的機車族?

有些愛違規的很好笑.看到這新聞以為路上就不會有檢舉人了
裝在車頭不也一樣
我頭上跟車上都有裝行車記錄器.檢舉過兩個人都是害我差點出車禍的
都是用車上的紀錄器去檢舉
會檢舉的早就都裝好了.會裝安全帽上那種沒啥續航力的都嘛是上下班為了自保的
RICK wrote:
只要不是用螺絲或鉚釘固定

還是不能超過5mm嗎?
tagodbless
規定會說不能超過5mm,還是為了安全,撞擊會脫落比較不會造成其他傷害,主要是要保護戴安全帽的人,很多人真的搞錯方向,你戴安全帽發生意外時在地上滾,突出物很可能會讓你的頭部受力集中於那點,
tagodbless
對於安全帽結構可能有影響,另外如果用螺絲或鉚釘這種強度的固定,一旦這個突出物去勾到地面或是固定物,各位就準備用頸椎去承受整個身體停下來的加速度
看長輩群組每天都是刻意誤導的資訊甚至完全造假的訊息氾濫成災 ... 台灣平均教育水準很高 記得要用點頭腦 不要被騙了 ...
還好當初改裝的鏡頭架是用子母扣黏的
有些法規 不合時宜
沒有與時俱進
才造成這樣狀況
法規都是多年前制定 那時並沒有行車紀錄器
現在合不合法 就看官員怎麼解釋了
放開那個女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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