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不用鉚釘或螺絲之類的拴入是合理的啦試想,當我們跌倒在地上翻滾時,如果行車紀錄器之類的硬物是被螺絲拴上的而剛好翻滾到行車紀錄器那一面時,會不會被行車紀錄器那一瞬間帶來的阻力造成另一方向的受力而造成頭頸的受傷?就算最後行車紀錄器也是會壞掉,但是就那一瞬間帶來的力道會不會危險?所以我認為現在的解釋我可以接受,就是讓我們可以用行車紀錄器,但是要用掉下就會脫落的固定方式比較安全
印象中一年前還是半年前就有相關的新聞這次其實我覺得問題點是交通部回函給警政署的文裡面不把詳細寫清楚而是直接跟警察說可以照變更帽體來開罰如果今天不是有議員正好看到爆開來不然警政署問這個是不是打算等9月交通大執法來掃蕩有裝行車記錄器的機車族?有些愛違規的很好笑.看到這新聞以為路上就不會有檢舉人了裝在車頭不也一樣我頭上跟車上都有裝行車記錄器.檢舉過兩個人都是害我差點出車禍的都是用車上的紀錄器去檢舉會檢舉的早就都裝好了.會裝安全帽上那種沒啥續航力的都嘛是上下班為了自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