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終於遇到鬼了
因為住在鄉下地方所以常常貪圖方便
目的位置又很近所以索性不戴安全帽就上路了
就這樣運氣很好的貢獻了國家500塊
在今天仔細看了一下罰單內容
才看到日期寫錯了
"違規時間97年1月23日
應到案日期97年1月7日"

各位大大有沒有發現什麼不對勁

這應到案日.....那這樣這張罰單還具效力嗎
我賺到了嗎???
還是.......????
文章關鍵字
建議去申訴~又一張"過期"罰單了~哈哈

申訴成功搞不好免罰~因為

違規日期是1月23號

應到案日期是1月7號

樓主賺到的機率大增噢~!!

搞不好那個警察真是佛心來著的~忘了加一個2~哈哈
哈...可以去申訴!!因為這樣就不具有效性........
該不會是警察被被只想警惕你一下......
所以故意寫錯..........
行政處分的 瑕疵~更正即可 並不影響行政處分的效力!!!
違規日期沒錯,應該申訴不成
話說回來,做錯事就勇敢承擔吧

我....到底怎樣是對的啊?
有人聽過看過或曾經有過這樣的經驗嗎?
景氣差
要賺500很難
既然已經錯了
就要悔改

當然罰單也不能亂填寫
警察好像是故意讓你有所警惕的
去申訴看看
成功率很大
Herman_lu wrote:
行政處分的 瑕疵~更...(恕刪)

看了一下所有的回答
還是你的答案算是標準
違規既然是事實
不因為有瑕疵而不用處罰
行政程序法法讀得不錯喔
+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基本上罰單的內容直接具備法律效力~ 屬於行政處分
也就是說,罰單本身叫你繳多少錢你就得繳(然後有疑義在去申訴 提起訴願)
罰單的繳交期限也是如此,
所以,如果到按日期不存在,例如過去的日期或不存在之日期等,自然就不需要繳交罰單... 可以去相關單位調查一下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email protected]
請問像我闖紅燈被罰,繳完罰款就沒事了嗎?
還有後續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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