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終於遇到鬼了因為住在鄉下地方所以常常貪圖方便目的位置又很近所以索性不戴安全帽就上路了就這樣運氣很好的貢獻了國家500塊在今天仔細看了一下罰單內容才看到日期寫錯了"違規時間97年1月23日應到案日期97年1月7日"各位大大有沒有發現什麼不對勁這應到案日.....那這樣這張罰單還具效力嗎我賺到了嗎???還是.......????
基本上罰單的內容直接具備法律效力~ 屬於行政處分也就是說,罰單本身叫你繳多少錢你就得繳(然後有疑義在去申訴 提起訴願)罰單的繳交期限也是如此,所以,如果到按日期不存在,例如過去的日期或不存在之日期等,自然就不需要繳交罰單... 可以去相關單位調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