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行車超速限速未滿20公里,機車罰鍰1200元,汽車1700元超速限速20公里以上,機車罰鍰1400元,汽車1900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而不遵管制之規定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想當初剛滿18那年到外地念書~不熟悉測速照相的位置......年少輕狂+上牽新車的熱血......在同一支定點測速為國庫貢獻了近萬元的罰緩而且還是一次寄來,可能看我是定期累犯,積多一點一次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