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行車超速限速未滿20公里,機車罰鍰1200元,汽車1700元

超速限速20公里以上,機車罰鍰1400元,汽車19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而不遵管制之規定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相機拍的是超速
只會偵測速度
不會偵測車子
這樣瞭了嗎?
台一線常常有拿槍的警察
尤其是南部
一公里之外就可以鎖定你

一般道路上還是別騎這麼快吧
不然你就小心一點別被拍到
先爬文,版上應該PO有測速照相的位置
遇到就減速通過吧

lienly wrote:
違規就拍!單車超速會...(恕刪)


我看過腳踏車雙載闖紅燈被感應到拍照的
一看到就覺得很好笑
因為有兩道閃光
那個人還回頭看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蛇爺 wrote:
感應式就是壓線就拍就...(恕刪)


現在很多感應式的路面
但往後看常常看不到照相機
到底是要怎麼照??
想當初剛滿18那年到外地念書~不熟悉測速照相的位置......
年少輕狂+上牽新車的熱血......
在同一支定點測速為國庫貢獻了近萬元的罰緩

而且還是一次寄來,可能看我是定期累犯,
積多一點一次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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