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paps123 wrote:
你不會去討論未來 ...(恕刪)
在我的世界裡面
如果實際上的問題不去解決
就不要說未來
這就是我的工作
經驗法則嬤......
我覺得無所謂
因為已經離題太遠
從違規
到警察執勤
到我的工作經驗
也太遠了
一天的討論下來
實際上的確沒有什麼有建樹的地方
而且我的手機會被二位傳喚一直叫
所以我選擇結束
要辯什麼?
我休息了
一天下來的結果我只知道
大家得過且過而以
的確沒辦法用我的工作經驗來衡量
我的確到哪裡要求高標準
十條的公差要求只能要五條
四十天的交期要求三十五天
我能要求
是因為我看見我的廠商能做到
而非他們做不到
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