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結束 請網管刪除


apapaps123 wrote:
你不會去討論未來 ...(恕刪)


在我的世界裡面

如果實際上的問題不去解決

就不要說未來


這就是我的工作

經驗法則嬤......


我覺得無所謂

因為已經離題太遠





從違規
到警察執勤

到我的工作經驗

也太遠了


一天的討論下來

實際上的確沒有什麼有建樹的地方

而且我的手機會被二位傳喚一直叫



所以我選擇結束


要辯什麼?





我休息了

一天下來的結果我只知道

大家得過且過而以

的確沒辦法用我的工作經驗來衡量

我的確到哪裡要求高標準

十條的公差要求只能要五條

四十天的交期要求三十五天




我能要求

是因為我看見我的廠商能做到

而非他們做不到



僅此
我很欣賞您很用心的找資料並且針對題目回覆


的確在時間差與選擇上大家會有不同的意見


我認同這樣的討論


並且也很尊重您的看法

KeyChen wrote:
小弟知道您的意思就是...(恕刪)




結束了 早點休息
如果是我 我也不會追上前攔停

比例原則:此路口為十字路口(非標準十字)
前方車輛有闖紅燈違規行為 代表另外左右兩方來車一定是綠燈
按照行車紀錄器來看 警方停下的位置距離前方違規車輛有相當的距離
無法立即上前攔停
假設警方鳴笛 開啟警示燈上前追趕攔停
三種情況
1:違規車輛加速駛離 什麼事都沒發生 回家燒香拜拜 有保佑
2:違規車輛不知所措 臨停在車道中 發生車禍 碰
3:違規車輛駛離 警方追上前經過路口未注意 被左右來車撞上 碰

如果真的要開單也要有下列必要條件
1:要有紅單在身上(巧婦難於無米之炊)
2:該警員要懂得違規事實和法規的連結並且會製作告發單 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懂開紅單阿
警察有分很多種:交通 外事 刑事 水上 森林 行政等...
3:違規事實之成立

undefined
johnney0928 wrote:
在我的世界裡面如果實...(恕刪)

也許你只是沒發現你的廠商有多杜爛你

只是為了想賺你的錢 , 臉上在笑 , 心裡在譙



睡吧 , 晚安

johnney0928 wrote:
說真的 我一點都不覺...(恕刪)


警察取締違規是天經地義。

但是取締的方式有很多種,當然要以最妥適安全的方法為之。

一個交通違規,硬去追車,如果發生車禍,損害是不是比紅單一張還大?

這就是法律常說的比例原則。

張錫銘挾持老翁,警方大可以駁火不管人質死活,人質死了國家也會賠償。

警察死了國家也會撫卹。最後誰贏了?

張錫銘最後怎麼抓的? 有沒有人員死亡?

這就是最好的例子。

早期警察詳記車號,縱使看見違規車輛當場不宜攔停舉發,用逕行舉發的方式。

最後就是一堆人去申訴,說沒圖沒真相,警察有可能看錯bulabula...

年輕的法官就判決免罰,久了誰還會去開這種單?

不賦予警察現場逕行裁量權,把權力收回象牙塔的交通裁決庭,

造成什麼結果? 永遠是外行領導內行,這結果是誰造成的?

就是整個社會造成的!

什麼? 一個月5-6萬值得你也衝路口紅燈去追查一台闖紅燈的車輛?

出了車禍被記過被媒體追殺鄉民成立粉絲團幹譙..一個月薪水搞不好還不夠賠...

什麼? 一個月5-6萬值得你去拼命抓賊最後當天檢察官數萬元就交保,

最後棄保潛逃變成通緝,警察又要再拼命一次去抓牠回來開庭。

如果犯重罪沒羈押開完庭判決結束又不到場執行又被通緝,

警察又要再拼命一次,這世界是警察多還是罪犯多? 你是警察你有幾條命可以拼?

我常看到許多辛苦的交通警察'站在路中間指揮交通'

但是'也請考慮到自身的安全'

我就曾親眼看到站在路中執勤的警察'

被一部經過的公車給撞飛了'

所以'執勤不是教你去賣命'

因為'這個國家不值得你去犧牲'

為什麼?勞保破產'公保也會破產'

到時候大家都領不到退休金'

沒飯吃的那天'你就知道這個政府騙很大'
1.你說如果可以

是我拍的

我真的會問這位警察先生

為什麼你不去勸阻一下(超越停止線時警察就要去勸阻)?
那我問你,如果警察跟你回答,假如我上前要勸阻或開單時,違規人看到我以為警察要開單,違規人(或者警察)就闖紅燈造成傷亡,請問你這樣執法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2.警察上街

上班 騎公務車 就是執勤

不是嗎?沒錯,可是也要符合比例原則

3.我想應該還有其他的方法如逕行舉發,代替警察上前要勸阻或開單而造成事故要好。


4.看1件事情,從各種角度看會有不一樣的結果,我認為你(你認為警察為什麼不去勸阻一下)跟警察(警察可能想假如我上前要勸阻或開單時違規人看到我以為警察要開單違規人就闖紅燈造成傷亡這樣執法我有符合比例原則嗎)都沒錯,只是立場不同。

5.結論:警民合作,如果你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機車闖紅燈的車牌,交給警方逕行舉發,以警惕違規人僥倖的心理,讓交通更順暢,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沒做過某項職業
永遠不會了解有多少不能說出口的難處

事情不是就你所想那樣單純
警察不開單的情形 有太多種可能了

你沒有做過 他人說再多也是枉然

johnney0928 wrote:
過多超過本篇討論的範...(恕刪)

怎 預設立場誘導式的發文
被鄉民看破手腳不買帳 就腦羞自刪了嗎?

johnney0928 wrote:
我會回答你
我如果是警察
我不會這年紀還在當穿制服的警察
這是如果"我是警察的規劃"

其次
我會回答你
當他們超越停止線的時候
我會騎到他們旁邊
講一下
且論
執行公務
並不需要靠熱誠
那是職責
...(恕刪)



如果?

要如果誰不會?
每個人都如果,每個人都是神了啦~~


嘴泡一個,沒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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