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有交通隊的長官上電視節目,是說,如果兩車很接近,會用他們的一種角度尺(這類的東西)來量相對距離..如果兩車時速很接近,車輛通過位置也很接近,...依照中華民國慣例,是兩台都開罰,再等民眾申訴.....(這大家應該都很清楚)當然如果兩車速度明顯不同,那基本上在角度尺量測後符合沒超速的,那當然就不會罰..大致上是這樣,這應該也是其中一種方法
FLY224 wrote:限速50的路段通常你...(恕刪) 在忠孝東路六段39號東向西早知有一隻相機在平常經過就會減速我12月5日為了趕上課本以為已經離開照相範圍才加速結果被照了62公里唉~~扶養的小孩子愈來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