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h123 wrote:事發在2012/01...(恕刪) 直接報警、備案,警察就會幫你找出該車號的車主…而且,新聞不是有報導過:「發生車禍,雙方討論後,說沒關係,然後就各自離去,(也沒有報警),幾天後,就接到警察的電話,說對方告他,肇事逃逸……之類的新聞」所以,還是『直接報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