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機車扶手暗藏圖釘」改觀

有人說移動車子會有罪?
1. 竊盜罪:要有占為己有之意圖,才能成立本罪。因為該機車妨礙到出入,才會移動對方的機車,並無占為己有之本意,因此是不會構成竊盜罪的。
2. 強制罪:行為人要有故意侵害之行為,才會成立本罪。因為要排除牽車障礙,才會去移動對方之車輛,並無故意侵害之本意,因此是不會成立本罪的。
但是移車造成損害是可以民事求償,像之前GGR被移車刮傷是有去調監視器求償

但是裝圖釘或刀片致人受傷
可能涉及《刑法》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移車造成車損是對方的錯,但搞圖釘傷人就變成你也有錯,而且還更嚴重
實在是沒必要
趕緊報警叫警方去調監視器是誰造成你車損害提告才是較好的方案吧

當然有人說你不要移車就不會受傷來理論
調解委員會你用這理由踩硬放放話發洩一下脾氣還可以
但真不和解進法院
法院不是講民粹的地方
不是誰大聲就會照誰意思判
通常法官怎麼判是看你有沒有悔意
如果你態度也是一付對方活該的樣子...
有很高的機率會被判有罪
雖然這小傷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
但就是掛個過失傷害前科
沒有要移民...這前科可能還好
只是這樣真的值得?

不要跟豬打架那只會弄的你一身髒
大家還是冷靜點尋正法解決問題吧
別人刺到你爽那一時
但你後面跑調解跑法院就苦了...
移動你的車不要說竊盜了,連個民事你都告不了

共居社會就是這樣,一堆把塑膠車當寶

被告傷害剛好

建議先有點基本法學素養再發文吧
這篇有起大厝蓋大樓的實力


popcorn

coke




珍惜擁有---Topus

Leonyang1603 wrote:
來了,出現這種似是...(恕刪)


welcome to real taiwan

Ethan0201 wrote:
文長慎入 但是遇到...(恕刪)


瞭解,以後改用腳踢....
移人車真的很!#·¥!·#·!#·!

樓主若是不願意被移
停遠一點或是找收費停車場
會比較好一點。

就我自己停到目前,如果這一區停車格一堆車擠在一起
就停遠一點,狀況好一點。
或是停收費停車格(那一區大多是免費的)
就不會被移了。相對起付費的
停的人就會少
有人就連那30、50都不願付。

離市區越近越方便,越容易被移車。
要麻就放寬心停車

誰叫機車就是2輪不穩定
以前我以為SV MAX有中柱鎖好像比較穩
只是單純移車我倒不介意
更怕手沒力的亂移,直接讓中柱倒掉,車就這樣躺別人車上也不管
然後被靠的車主可能想騎走,也不爽幫你立車或踢個側柱
車就這樣躺地上了
沒錯我連中柱鎖都被這樣移壞了

只能說素質問題
都停付費停車場自然不會有這樣問題
但機車就是方便在可以更接近目的地
停在路上的停車格,或是能暫停免費的地方
風險就是一直都有~唉
其實我很贊同你的說法

我停在停車格被人移到停車格外被開罰單

買新車不到一年被人移車用倒側面擦傷加剎車拉桿變形

當下看到理智線真的會斷掉,附近沒監視器求償無門

我要移車一定會小心翼翼不傷到別人的車,如果真的超擠我也不會去移

我只能說像我們這種有良心的人在這社會已經快變異類

守法守規矩=白癡

殺人放火 偷搶拐騙有理可教化沒事

受害者=活該

Ethan0201 wrote:
不好意思 一開始誤...(恕刪)

車頭朝外反而更方便
下中柱就可以直接出發了
而且出來看車的視野也好很多
嗯,知道了,我以後都改立中柱。
dshonda2000 wrote:
有時候旁邊用側柱的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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