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二、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一)申請方法: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關。
1.請求權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3.請求賠償之事實及理由。
4.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
5.賠償義務機關。
6.年、月、日。
(二)申請時間:
1.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
(三)向何機關申請:
1.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依第3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三、請求國家賠償時應注意之事項:
主張有請求之事實、證據及其間之因果關係,宜詳細敘明與蒐證:
例如因縣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而遭受損害者
(1) 檢具醫療單據。
(2) 財物損失送修單據。
(3) 儘量保持現場,得請附近居民作證、或現場拍照存證。
(4) 或其他必要措施,
(5) 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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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狀況成立
要備妥以上單據申請
話說一堆風涼話是怎麼回事?P孩?01也淪陷了嗎?我以為只有巴哈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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