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papa wrote:
你確定你貼的是事故地...(恕刪)
但不管是哪裡都是四線道無誤!
而且機車也不是在停車格內行駛...那在大家的認知是車道
一般市區道路有最外側車道不能行車的規定嗎?
如果有...先別說機車...H車.他前面那台房車.房車前的貨車怎麼會出現在那邊呢?
richard7083 wrote:
1.法律是講信賴問題的!而且是法律的基本原理原則!
2.錯...請仔細看影片H車突然剎車的時後~正前方是沒有任何需要他緊急煞車的車!是他突然找到停車格所以才緊急剎車大角度右轉!地上潮濕的狀態你能精準的判斷煞車距離你也算頂尖的了!
3.就是已經變換車道到四分之三了~基本上可以信賴他原意是要進入內線車道!信賴原則是法律的基本原則~沒有很明確寫在法規上~但是已經是憲法層級的原理原則~去找個法律老師來問問吧!
4.危險駕駛沒有違規? 向右方靠不用打燈號? 法規規定轉彎幾公尺前要打燈號示警?
那邊正常來說就是機車行車的地方...你們這群開車的不愛機車跟妳們爭內車道...
那機車騎外車道妳又說不能...妳是要騎士扛著機車用跑的嗎?
jcpapa wrote:
你確定事故地點是四線...(恕刪)
richard7083 wrote:
市區道路誰在跟你路肩....真的夠了!
這樣的道路就是四線道啦!
再說就算是路肩...可以這樣停車嗎?
去找個懂法律的問一下什麼是信賴保護啦!!拜託~!!
請釐清一點H車事先打左轉燈號...往左邊車道行駛(這時他前面只有遠遠一台小黃)...
後來疑似發現車位想去占那個車位~所以臨時緊急剎車大角度往右切...
前面的白車是緊急剎車完往右切進去後才算的上在他前面
H車緊急剎車當時...他前面完全沒車無誤!
原來你開車都是這樣開的阿...
讓後面來車產生你要到左邊車道的確信之後~
在車身跨越到左邊車道至少二分之一時取消變換車道...
不用打右邊閃燈提醒右邊車道來車
也不用看後視鏡看看有沒有來車就直接右轉的啊??
好危險的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