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什麼交通工具無關跟那混蛋的個性本性有關但我覺得這個事故的場景應該很類似下面這個事故http://www.youtube.com/embed/BOR4_1AjfEw也是看到旁邊車輛慢下來沒有那個警覺,知道有狀況要發生了
這就是多數?又是你自己講的...沒數據就不要提多"數"少"數"那個數怎麼來的?影面裡面又代表多數了?為反而反不用做到這樣吧?自己都說自己提不出數據了又硬要說是多數?這那招?Ziquor wrote:這就是多數…連本來乖...(恕刪)
kateya2b wrote:小學的交通安全宣導有教『雙黃線不可闖越』???我真的孤陋寡聞了,麻煩提供來看看。 不是這一個而是另一個規定100公尺內有各種行人穿越道的話。行人一定要去走行人穿越道。否則就是違規。而當地警方也確實對小妹妹開出了300元的罰單。但這是不是肇事主因,就看兩方要不要針對車禍事件對簿公堂,然後給法官定奪了。
isdera wrote:你說得沒錯啦~我提LORD CROSS只是告訴您,很多人在護航,他是其一!..(恕刪) 我沒有看到中間他的文章,不知道是不是被回收了。我是認為,他如果是針對車禍責任討論,我認為那不叫護航。就如同報導寫的,小妹妹的確有違規穿越道路的事實,也被開了300元罰單。至於誰是肇事者,在判決書出來前本來就不一定,不管什麼車的車禍都一樣。肇事責任常常也不是看有沒有違規來決定。這次的事件本來就應該把車禍跟踹人兩件事分開看。踹人是錯,但不代表小妹妹在車禍責任上就無敵。法官夠理性的話,還是會看責任大小來決定車禍事件誰賠誰。而踹人的傷害事件另外處理。或許有人覺得這樣太無情。不過對錯本來就是要一碼歸一碼。台灣很多時候就是太理盲濫情,才發生那麼多狗屁倒灶的問題。太講情不就是現在車禍賠償時常常遇到,大家批評的問題嘛?結果現在講理討論了,反倒變成在護航?
違規肇事.本就人的行為.我看到也會罵!但怎會牽就到全部騎重機的人?重機我一周期2次.其它時間騎小車.那我是重機族還是小車族?在這費口舌了.40年前在台灣看見外國人會覺得新奇還會圍著看.現在社會進步後就見怪不怪.但現在就多了新的交通工具這論版又回到40年前了!活在這裡還真無奈.自己喜歡甚麼生活或交通工具還要被用放大鏡看甚至審視.哈哈~處在現代的台灣.還活在百年前的觀念.多多討論禁止酒駕吧!沒看到正義之士在這提禁止酒駕或譴責.難道是汽車或小車肇事或酒駕是許多人仕能接受的!踹人的也不可取啊~~
ponjiayulady wrote:支持家屬告到底,千萬不要和解...(恕刪) 但窮人有時真的沒時間和保險公司拖時間親人受到一次遭遇後有深刻體認到窮人 VS 保險公司要打贏真的就是用時間和證據跟他磨但是賺錢都沒時間了,哪來時間跟他拼抱歉有點離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