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若換成自行車 小妹妹就變成馬路三寶嚕?

不知道為何沒顯示 重覆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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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huanpins wrote:
腿短就用自己腦袋或父...(恕刪)


我只能說小時候遇到都是遵守交通規則的好騎士 沒發生什麼事故

如果換成我是小妹妹的立場遇到超速+右側超車+路肩行駛的違規騎士我想也是被撞的份

那條路突然遇到以小孩的反應只有被撞的份 不知道大大你是不是神童而已

所以標題今天若是沒踹人 小妹妹就變成馬路三寶嚕?

你說公正嗎?公平嗎?大大你仔細看你的標題....
tsaimeautw wrote:
若是路肩來台公路車,我看一樣把你撞得狗吃屎 "

路肩是用來停車和準備停車用的


nobodyaj wrote:
腳踏車,與壹仟瓦以下的電動車;似乎是可以常態走路肩的.......

路肩的確是可行駛慢車

交通部路政司 94.08.23. 路臺營字第0九四0四0一二六七號函
五、在一般道路部分,目前尚無明確之使用規定。惟依「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 124條規定:「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
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是故,未劃設慢
車道之道路,按一般車道配置原則,路面邊線以外範圍,應可供作
慢車行駛之用。

所以汽車和重機是慢車嗎?

我們不就在討論這起意外的責任, 誰比較多, 誰是主因.
tsaimeautw wrote:
我們不就在討論這起意外的責任, 誰比較多, 誰是主因.

依以往鑑定例子或法院判例

雙方都會是主因

五五波

如能證明重機超速 那可能就會變成主因

qoohuanpins wrote:
所以你騎腳踏車時 完完全全百分之百 都不會騎到路肩???此篇文章 從頭到尾又沒有人說重機是對的 


或許會

但真的不會騎那麼快

而且腳踏車是慢車

但重機不是

(法律定義)

tsaimeautw wrote:
所以汽車和重機是慢車嗎?

我們不就在討論這起意外的責任, 誰比較多, 誰是主因(恕刪)


你哪隻眼睛看到誰說 汽車跟重機是慢車了???

你說路肩只能準備停車才能行駛 難道你騎腳踏車 都騎路中央喔?!

人家糾正你一下 還ok吧

hubert_64 wrote:
是是是...對對對....(恕刪)



hubert_64 wrote:
+1 沒錯

以我的觀點來看小妹:
穿越無斑馬線就是錯,不是說有停下來看就沒錯,父母沒再教..
多走幾步路等紅綠燈在過會很難...??...(恕刪)


上面這句話是你說的.

你到底想要表達甚麼??
只是單純被人酸就要酸回去??
陳述事情可以有邏輯一點嗎?? 是是是...對對對 這算甚麼回應?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

人生遊戲.戲遊人生
文章重覆, 所以重發.
文章重發, 因為重覆
......................................................................
ZacharyChungz wrote:
我只能說小時候遇到都是遵守交通規則的好騎士 沒發生什麼事故

如果換成我是小妹妹的立場遇到超速+右側超車+路肩行駛的違規騎士我想也是被撞的份

那條路突然遇到以小孩的反應只有被撞的份 不知道大大你是不是神童而已

所以標題今天若是沒踹人 小妹妹就變成馬路三寶嚕?

你說公正嗎?公平嗎?大大你仔細看你的標題....(恕刪)


看來你跟七歲的小妹妹一樣
是採用飛奔式過馬路

且過馬路節奏有點不太對
一台車擋住視線 路肩嚴然是個大死角

應等這台車在過去也不遲
你都幾十歲的人了 怎麼連這點概念都沒有呢???

倘若今天不出事 用這種方式過馬路
改天還是會撞上路肩合法車輛(自行車等等...)

你就這麼繼續教育您的下一代吧!!

至於標題 sorrry 或許聳動些

我想表達的是 騎士真的是千錯萬錯 喪盡天良
但是路肩還是有其他合法使用車輛在行駛的

在這些路肩合法使用車輛眼中
小妹妹突然衝出在車前 就滿像馬路阿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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