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和美宏泰車隊,都沒人裝行車記錄器嗎?[補影片]


Woody58 wrote:
這位先生是從對岸還是...(恕刪)


不好意思我中文不好....,不通順傷害你的眼睛了~

我沒那力氣游泳到中國大陸...。

我不是說車隊的人沒錯,而是說不提供影片既是有罪,這論述是有爭議的。否則也無須法院來判證

據力了。而踢人的楊先生當人該受法律責任無庸置疑。只是有錯誤的地方大家可以討論,如此而

已。可以更了解法律對大家都是好事。

還有你對我的語法覺得哪裡怪異,也歡迎指教。

Woody58 wrote:
上述過程在人那麼多, 車那麼多, 停留點那麼多的情況下, 不難找出真相, 目前最重要的是小女孩家長儘早提出重傷害告訴, 讓警方進行調查以免證據流失...(恕刪)


萬萬不可提出重傷害告訴,因為重傷害有其構成要件,楊金生雖然人神共憤,但很可惜的是小妹妹的傷勢並未達到重傷害的標準(如果撞斷一條腿以致終身殘廢就達到標準可以指控為楊金生踹踢所導致,但這對小妹妹來說也不是好事)
如果用錯誤的罪名去告,結果將會是駁回或不起訴;徒然浪費自己的時間和金錢
建議可用故意傷害罪(三年以下,拘役或罰金)提出告訴並加入民事求償(侵權行為)
狠一點可以提出殺人未遂,但要看原告律師有沒有本事讓他成立,個人看法以目前小妹妹的狀況來說這條也不太容易成立
以這麼多的錄影證據來看,犯行故意是確定的,已達從重量刑的標準(最高可判三年,個人估計應該不至於判到三年),楊金生除了表達"悔意"以及"和解誠意"兩條路以外,大概被從重量刑是免不了

法律不保障不懂法律的人的權益
個人非常欣賞中東的律法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台灣居然有廢死聯盟 這麼可恥的東西!!!!

goblinlord wrote:
萬萬不可提出重傷害告...(恕刪)

謝謝指教
您幫大家上了很重要的一課。
= =a.......................
板上若有認識其中人士的就叫他們自己上來看我這篇文吧.
說真的!
廢話太多只是浪費時間!

to當天該車隊成員全體:
我不知道你們是用啥心情看待這件事情.
但是你們知道嗎?
他踢碎的不僅是女孩子的骨頭.也踢碎了人父的心!
而你們呢?
是該冷血旁觀?還是該出面釐清真相?
因為x生楊的踹人事件以及他道歉的那種態度.試問!
今天換成是你們的親生寶貝遭到這種對待.對方用這種態度回應你.你的心情又是如何?
或許你們當中有人尚未成為父親或尚未建立家庭無法了解那種感受.
那麼今天若是你最愛的人被如此對待呢?
我也衷心希望你們可以像此次事件一樣的態度.因為你們毫不在乎他人性命.不是嗎?
既是如此.即便是最愛之人我想也隸屬外人之列吧?

一台重機動輒數十甚至百萬.擁有者的愛惜之心我能理解也能認同但......
若是像楊凱翔一樣枉顧人命甚至看的比人命還重...
吾再試問!
車隊諸君有多少身家可以賠的起一條人命???

再者!
楊凱翔現今為了躲避風頭跑路躲起來逃避責任.只留無奈的父親替他收爛攤子?
吾再請教車隊諸君!
這是一個身為人子該有的行為態度?
這是身為一個人該有的行為?
這就是你們的好車友?
或許我不該說這句.但......
誰又能保證自己日後不會遇上另外一個楊凱翔導致自己家庭支離破碎???????

吾!
不要求!
不奢望!
不寄望!
更不會希望你們會出現同理心.我只要你們自己思考一個問題!
就是:
當楊凱翔如此對待你的時候.你怎想?
答案在你們自己心中!

做錯事情...人自有天收!
但如此事端已非常人能為.諸君捫心自問是該由誰收吧!


以上!
===================================================
想轉發的人請自便.但請多一個動作就是麻煩註明是我的文.這規矩自己知道啦吼?
另外!
若車隊的人想找我私訊聊聊我也歡迎!
不過...如果是想漂白就免了= ="
畢竟該車隊目前在我心中還是隸屬共犯.沒出面對該事件有動作之前我的看法都不會改變!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夜雙華 wrote:
一台重機動輒數十甚至百萬.擁有者的愛惜之心我能理解也能認同但......
若是像楊凱翔一樣枉顧人命甚至看的比人命還重............(恕刪)

其實他動腳那一刻
已證明他自己也認為自己在肇責上站不住腳吧
為什麼呢?
如果今天楊先生認為自己是對的話
有必要動腳嗎?
你大可以要求對方父母賠你所有修車費幫你修到好
根本沒必要動腳踹人

所以有些人一直在講這個案子的路權誰對
那既然重機路權是對的
你出腳踹人幹麻
你就叫警察作筆錄
去調監視器
走調解
上法院
要求對方把你車子修到好不是嗎?
原來該車隊的人,都有在看這邊的討論

還貼個取名叫真相,卻什麼經過都看不到的影片

然後嘲笑這邊的網友,這到底什麼心態?

根本是一丘之貉



我喜歡大型重機,我喜歡騎車,我唾棄那些人
好像過了一個年

這新聞 沒有下落了

我頂一下 別讓這篇沉了
南投地檢署 偵查終結公告

想關心後續,可以追蹤這個地方= =只要你還記得他的名字

當初好像有提起傷害告訴,就繼續追蹤下去吧。
應該還有蠻多網友沒忘記,有必要讓這篇浮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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