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dy58 wrote:
這位先生是從對岸還是...(恕刪)
不好意思我中文不好....,不通順傷害你的眼睛了~
我沒那力氣游泳到中國大陸...。
我不是說車隊的人沒錯,而是說不提供影片既是有罪,這論述是有爭議的。否則也無須法院來判證
據力了。而踢人的楊先生當人該受法律責任無庸置疑。只是有錯誤的地方大家可以討論,如此而
已。可以更了解法律對大家都是好事。
還有你對我的語法覺得哪裡怪異,也歡迎指教。
Woody58 wrote:
上述過程在人那麼多, 車那麼多, 停留點那麼多的情況下, 不難找出真相, 目前最重要的是小女孩家長儘早提出重傷害告訴, 讓警方進行調查以免證據流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