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11:10 台中市忠明南路/公益路口.重機車禍

jeffhsia wrote:
四輪未依號誌搶先左轉...(恕刪)


我是覺得沒啥好了解

只要汽車駕駛沒有事先違規

就算時速300也不會撞上去

要撞也不是因為這輛車違規而撞

CcCManCcC wrote:
我是覺得沒啥好了解只...(恕刪)
嗯,台端對交通事故「肇事責任」認定方式實在

jeffhsia wrote:
嗯,台端對交通事故「...(恕刪)


我知道
就法律上都是這樣依照比重來算

不過我只覺得

明明不違規就不會造成的交通事故,為何要追究合法遵照指示燈行駛的駕駛責任?


要像上次那個闖號誌被撞死,家屬還判賠
這種才叫做法律阿
有abs就可以下降這種撞法的機率了,差很多的
我是覺得要上高快速公路,abs要成為基本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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