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挑這區間黃牌的消費者就是看價格,動力配備空間反而是其次只是這台要休旅但車台小,置物空間也小,要鋼砲卻沒有龍骨跟雙三角台而且單色儀表跟指針式儀表在某些情況下閱讀性都很差尤其是陽光照射角度剛好使儀表反光下幾乎會看不到儀表上任何東西
紅黃牌重機本來就應該可以騎內側車道,不用待轉的機車,本質上就是機車政府一開始禁這禁那的,後來給進口了,然後給開放路權了,於是政府心腸很壞,說機車「比照汽車路權」,就偷換概念變成要重機也「比照汽車停車」其實一開始就只是把原本該屬於重機的路權還給重機而已,哪來的比照汽車給予路權?停車的時候,就是停機車格就好,應該是「可以」讓重機停汽車格,而非「應該」停汽車格,當然,最正常的就是規定所有機車「不得」停汽車格,包括重機!
RVP100F wrote:紅黃牌重機本來就應該(恕刪) 重機停汽車或機車格都可以,停什麼格子付什麼費用,這樣也很好重機不能停汽車格也可以,哈雷或是前輪兩顆的,早到早停,晚到停不到自己想辦法。一車占兩格也沒差,反正旁邊會有一大堆三車塞兩格的,或是占兩格就付兩格的停車費,都沒關係啦!
RVP100F wrote:紅黃牌重機本來就應該(恕刪) 重機停汽車或機車格都可以,停什麼格子付什麼費用,這樣也很好重機不能停汽車格也可以,哈雷或是前輪兩顆的,早到早停,晚到停不到自己想辦法。一車占兩格也沒差,反正旁邊會有一大堆三車塞兩格的,或是占兩格就付兩格的停車費,都沒關係啦!總之就是不能強制重機去停汽車格,能想出這種反邏輯idea的人,還以為自己很聰明,其實根本被人看作是腦殘,真是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