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95-2)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希望網友可以更新一下自己的觀念...(恕刪) 原則上分隔島右側的車道是慢車道, 除非立牌表明是機慢車專用道(記得台灣好像真的有這種), 否則就是屬於四輪以上汽車與機車共用的車道(可直行也可以右轉, 除非只規劃右轉專用)!
姑且不論收費,事實上一格多停對於減少一人一汽車上路占用的行駛空間、停車位及能源消耗,對於公共空間的有效利用絕對有幫助。令人感嘆的是,現在竟然有大樓管委會開始比照,要求一大重停一汽車格(私有車位,約定專用部分),可見落後法規影響及對大重歧視無所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