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紅牌機車路權宣導/管理員請永久置頂


hsia1800 wrote:
今天去楠梓時 經過省...(恕刪)


那好像不是機車優先或機車專用道唷...
你的駕照沒考筆試嗎...

wetty wrote:
(95-2)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希望網友可以更新一下自己的觀念...(恕刪)

原則上分隔島右側的車道是慢車道, 除非立牌表明是機慢車專用道(記得台灣好像真的有這種), 否則就是屬於四輪以上汽車與機車共用的車道(可直行也可以右轉, 除非只規劃右轉專用)!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benchen1813 wrote:
希望中部南部也一起...(恕刪)


說實在我也很希望南部可以跟進一格停多機
被載的人也一定要3/4帽跟全罩嗎?
姑且不論收費,事實上一格多停對於減少一人一汽車上路占用的行駛空間、停車位及能源消耗,對於公共空間的有效利用絕對有幫助。
令人感嘆的是,現在竟然有大樓管委會開始比照,要求一大重停一汽車格(私有車位,約定專用部分),可見落後法規影響及對大重歧視無所不在。

samtony8509091752 wrote:
被載的人也一定要3/4帽跟全罩嗎?...(恕刪)

是, 高快速公路都要戴3/4帽或全罩帽!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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