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0508 wrote:我的已經搞定了.....(恕刪) 您好喔!請問是如何搞定的呢?我剛買一輛紅牌,停在汽車前,沒超線,也沒擋路,前天晚上11點多,一位第一次見面的鄰居直接告知我,紅牌比照汽車,不停汽車格就要去檢舉我我問過總幹事,他說一個汽車位可以停一輛汽車加一輛機車,但之前沒詳說是何種機車,那鄰居自己汽車後面停兩台機車,還想檢舉我再麻煩您告知我們參考,謝謝您喔!
johanshiue wrote:老生常談了,我之前...(恕刪) 大哥~感恩喔!!!長知識了前天也是在社區遇到一位第一次見面就嗆我說紅牌要比照汽車只能單獨停汽車格(目前停車格停一輛汽車一輛紅牌~沒超線~也沒擋到任何通道和消防等)剛剛看到這篇~有找到高院的資料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2&v_court=TPH+%e8%87%ba%e7%81%a3%e9%ab%98%e7%ad%89%e6%b3%95%e9%99%a2&v_sys=V&jud_year=95&jud_case=%e4%b8%8a%e6%98%93&jud_no=115&jud_no_end=&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jmain=&cw=0已經影印留底了希望是備而不用
didiprince1 wrote:好喔!請問是如何搞定的呢?我剛買一輛紅牌,停在汽車前,沒超線,也沒擋路,前天晚上11點多,一位第一次見面的鄰居直接告知我,紅牌比照汽車,不停汽車格就要去檢舉我我問過總幹事,他說一個汽車位可以停一輛汽車加一輛機車,但之前沒詳說是何種機車,那鄰居自己汽車後面停兩台機車,還想檢舉我再麻煩您告知我們參考,謝謝您喔! 私人停車格要停什麼車是私人的事!!更何況私人停車場不受交通管理條例管制這人要檢舉個什麼東東?呵呵...那位住戶是白七嗎?
想檢舉的我直接跟主委講,請那個人直接來告我,我再反告他,不要只會躲在主委背後嗆,他要告你沒法條告的成就可反告他誣告,這種人很怕事的居多,我們主委也快被他煩死了,因為他也說我的車根本沒影響到任何人,說要告的有夠無聊!
您說的沒錯,這案子最後我的確換位思考,所以我去選了管委會委員,並且在召開區分所有權大會時,把這項不合宜的規定整個推翻,並與所有住戶重新制定標準與規範。現在我樓下總共停有四台紅牌,如果照您的想法,以一個車位250萬來計算,就必須要花一千萬,來多買四個車位去停紅牌重機(若真有能力買,也還買不到,根本沒人要賣)。都是成年人,我不存僥倖心態,而是動腦解決。還有,我做事真的十分果斷。bruceabu wrote: 換位思考一下,買重機...(恕刪)
希望有更多現任及未來會當上管委會委員的朋友看到這篇討論....除某些少部分所謂豪宅等級的社區也許真有所謂維持景觀以提升或維持房價的需求外..(這只是個人假設...畢竟世界這樣大...啥事都有可能..對吧?)絕大部分..真有因汽車停車場多出了幾台重機(也假設非1位一停)於該戶自有停車格內..導致房價下降的實例?有可量化的數字嗎?......交通部法規未予時共進...不代表私人社區內規也要跟著僵化啊.....在寸土寸金的社區...那麼大1個汽車格只放1台重機...不覺是種無謂的浪費?可變通下嘛...多放幾台重機於汽車格內...社區多收幾個名目上的清潔費不是很好?前面的討論有人提到RV250...NIKITA200...300....就個人認知..機車停車格長寬是有政府法令規範的...所以呢...那2台車停放大概都會"逾越格線"...這樣停放不礙到相隔的鄰居車輛?不就增加鄰居間無謂爭議?...又加上私人使用侵占公共區域...嘿嘿...刑民法都夠了吧?學聰明點..管你啥顏色牌機車...能放進機車格的就放進...會超過地規範到放該戶專用汽車格內...以不逾格線為原則....加收第2台車清潔費...或同有人提過的:租2格機車格...(可是在超多機車位都不足的地方恐怕很難吧...)上述無違背所謂某些人士的公平正義...因為你1位要多停..那就會增加出入車道頻率..就會比他人1台車者多使用到公設..譬如鐵捲門柵欄機之類的(理論上)...那多付些錢很對.....社區的公平基本上都是齊頭式的平等...要精算是做得到...但你得花多少錢去做呢?有那種時間/專業/精神/人才?等去搞嗎?舉個例...說公電好了...有哪位朋友住的地方要搭電梯是算次算樓層計費的?...我是沒看過啦!...真有也說下標地物讓我開開眼......那問題來了...我家100坪只住我1人...你家30坪住了5個人...都只算每天上班上課來回1次...誰家使用的電多 ?(我還沒算與他戶他人共乘時怎拆帳...)供電分攤是用戶計算呢?..還是用坪計算呢?...還是用人數計算?...結果大家不都依照台電電錶的計算公式算?!.....那公平正義在哪?.......多停個機車而已...事很小....管委會真的不用太浪費精力在這幾台機車上去定啥法規或召開區權....除非有人想放公共區域佔大家便宜.....我倒覺得腳踏車放置於公共區域何處或是能否放汽機車格(除自宅內)這問題才麻煩....說點題外話:我可不是反對各地社區管委會的作為喔...義工是很難得的...尤其是他們也不過和您一樣就只是買了棟房子..也沒啥社區管理的專業(真有這種人的話..就是少見的奇才)然後就得處理眾人之事...多給點善意的支持是應該的.....
我有再考慮買大重,現在也是社區管委會的委員之一社區不大,停車格不多 大部分住戶也入住了明年開管委會,我會提出修改住戶停機車規定(現階段只能停汽車格後面的空位,且不能自行拆車檔)將改成可自由選擇停機車在自己車位的位置,但不能破壞車檔為原則至於為何修改…因為社區有住戶(稱住戶A)買了大車位+開小車+停了3台機車,然後每天來跟管委會反應這樣不公平基於住戶A沒有停超出停車格,規章也沒規定只能停一台那位投訴的住戶(住戶B)因為隔壁車不常開,每次都要先把車開出來才能牽機車就只好眼紅並投訴住戶A前天倒垃圾時遇到住戶A跟他說 住戶B又來跟我們反應你車位問題了住戶A苦笑著說 是喔,那辛苦你了…我有打算牽大重,可以在區大會的時候提出來討論停放位置嗎?小弟我就順水推舟的…會在區大會暗渡重機可停自己車格的事情也將大重視同機車看待,依規定停放車機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