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家參考一下,應該也可適用於重機
2017-03-07 12:1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曾產出不少知名戲劇作品的影視公司,103年間被民眾拍到公司車占用機車停等區,結果遭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900元,經該影視公司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認定該違章照片非以固定式儀器拍攝,據此判決撤罰,北市交裁所日前提出上訴,但今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僅有11種違規可使用非固定式儀器拍照舉發,包括危險駕車、行駛路肩、違規超車、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速限、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全文如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9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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