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11072002 wrote:5579 wrote:請問你有什麼証據証明...(恕刪) 這個登記還沒法源。法...(恕刪) 這個登記也不是強制性的,無所謂濫權的問題吧.--------------------------http://www.danshuei.police.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81077...呼籲民眾比照機車烙碼,本局提供自行車登記烙碼服務,民眾可騎乘自家自行車,並攜帶購買保證書、個人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至臺北縣各警察分駐(派出)所登記車籍資料,只要登記完畢,將發送民眾防竊貼紙,請民眾貼在車身明顯處,以發揮防竊效果,...http://city.udn.com/54532/2917879?tpno=14&cate_no=75601...全縣十五個分局將派員到各校園、社區及淡水、八里等自行車熱門路線宣導與免費替民眾烙碼,......縣警局並將嚴格抽查及電訪民眾,對執行不力或態度不佳的員警,包括派出所正副所長、偵查隊長到分局長都會遭連坐處分。--------------------------只是呼籲與宣導民眾烙碼的非強制作為,不算濫權吧!如果員警執行時態度不佳還會被處分,其主官一起連坐,這樣也要被批評,警察實在難為啊.
看來有人大概看到警察就想到類似歐美的警察一樣, 當街毆打人犯那樣吧....台灣的警察好太多了....雖然也是會有幾顆老鼠屎...但大部份還是很好的沒有強制要車友登記, 這個只是一個多出來的服務...還要搞個法源幹嗎???他們這樣是多增加負擔了, 還在那邊挑惕要有法源?那以後報案時要不要先找出法條來, 才去跟警察說我要報案..是第XX條第xx款第XX項???不要看到警察就在那邊反....
應該是登記單車的廠牌、出廠號還有車主資料吧。這應該也是算防竊盜服務的一種方式。你不登記他也不強迫,何來濫用警察權之說呢????畢竟現在單車熱正夯,動不動就是上萬元的單車。我已經遇到過兩次了。第一次是5/9在新莊河濱公園,只是那次登記錯號碼了。(不知為何我的車子有兩組號碼,烙印在不同處)後來5/30在碧潭又遇到,所以這次登記了正確的出廠號。還發一張登記有案的紅色貼紙。只是這兩次遇到的都是台北縣警察局的。我有問說台北市的也可以登記嘛?他們說沒問題!這點要給台北縣警察局鼓鼓掌....反倒是一天到晚出沒的台北市,都還沒這種措施...
真的要做車籍,應該要有完整規劃,應該以源頭車廠開始及銷售點做起,如同汽機車車牌方式.不過我們都有汽機車交易工具,我們最擔心的就是被偷,鎖在多還是不安全,如被偷了! 有多少車主真的如願尋獲?不是說他們做法不對或不用心,凡是要有方法,不然突增形式作為,有何助益? 真的壓制盜匪? 況且隱私及個人資料安全問題?
linch50 wrote:真的要做車籍,應該要...(恕刪) 套句另一個車友的話 請問你這樣做的法源依據在哪?你有權利要求國外廠商 或是台灣的經銷商這樣做嗎?還是你有權利要求賣場 車店 在賣的時候強迫登記車主?打嘴砲誰不會...
反正我是覺得警察每次都在做一些吃力不討好的事 做好了人家認為這是分內之事 沒做好人家就罵你罵的要死 連登記個單車資料也會被批評 若是因為登記了這些資料而幫某些車友的失竊的愛車找回來 會得到一聲謝謝嗎 各行各業中不也都有老鼠屎嗎 但我相信絕大多數的警察同仁都是好的 樓上大大有提到警察抓噪音等是沒法源依據的 試問您若是遇到噪音問題 你第一個是會打電話給誰檢舉呢 你知道台灣警察要協助行政機關處理公務多達100多項嗎 粉多事情也不是我們願意介入的 但是基於必須協助其他行政機關這件事經常讓我們"不務正業"了
我覺得這邊大家說的都沒有問題....只是每個人的切入觀點不同罷了...不過把人攔下來宣導...恩... 這...方式我不鼓勵...最後, 我認為繳稅花錢養警察... 當然他做的好是應該, 做不好就...話說老鼠屎我碰到過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