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小女孩跟媽媽在人行道上必須快步走?老人家看單車來了必須快步走?
單車應該視行人狀況斟酌自已的速度、路線。
枕木紋、斑馬線等不同情況似乎不應相提並論。
d1994830715 K大 wrote:
不一定
要看情形
就...(恕刪)
行人習慣漫步,也還不習慣這種單車道。到現在這種單車道都還是權宜之計,只好互相體諒。

畢竟腳踏車騎在慢車道上,也常會讓汽機車等你。
ccm083 wrote:
所以小女孩跟媽媽在人...(恕刪)


可以靠邊或是有其他的應對措施

不是在那邊一臉你要讓我~我最大我可以慢慢走這種心態

台北市這種人頗多的

看到有車來靠邊讓人家過一下沒那麼難吧?

不然騎單車的一直跟在人家後方?

大家在路上的火氣都很大

讓一下不是最基本的嗎?

媽媽從小就這樣教小孩

不會說我們比較慢讓人家先過之類的

也難怪台灣高速公路老是一堆烏龜車害整條高速公路都塞車

god0911 wrote:
騎到他們前面的標誌,想告訴她這是單車道

這種話在德國講比較有用
如果上面標自行車"專用道"
行人走在上面 車子不會吝嗇給鈴鐺聲的

標示跟實際的不一樣 應該是台灣特有
畢竟這個特色 最近鬧得國際媒體也報



個人認為你可以換個想法 會比較愉快

1.台灣並沒有玩真的的"專用道"
你內心可以感謝那位媽媽
這促使你發現了 就算標什麼"專用道"也是騙人的
你所想像的自行車道 並不是現實中台灣的自行車道

2.同1. 還好小朋友沒跑來撞到你 (不只是要小心別撞到人)
既然規定行人的路權比較大
發生事情 你的責任大概很難減少
這促使你發現了 防禦性騎乘的另一種好處
責任歸屬是分的很清楚,但這樣的設計實質安全性是否有考慮周全呢?

god0911 wrote:
某騎車在新生南路,大...(恕刪)


行人的路權除了在快速道路跟高速公路應該是最大的吧我想,除非他是固意跑來讓你撞的

不然互相尊重,讓一下行人也不為過,必竟那裡是人行道,單車道應該是為了方便自行車後來才加上去的

那個媽媽也真是的這樣教孩子...真不應該
sylai626 wrote:
太奇怪了這完全就是矛盾+危險的規劃
腳踏車的速度跟人步行速度相差那麼大怎麼可以在同一道?

就是叫你慢慢騎的意思.
laisuyu wrote:
責任歸屬是分的很清楚,但這樣的設計實質安全性是否有考慮周全呢?

你騎的跟行人差不多快,安全性怎麼會低?
考慮周全的結果就是被罵的狗血淋頭,或是單車道暫緩實施(無法跟國際接軌).
所以你看到的事兩相權宜下的產物!

不奇怪,如果你是設計者,你敢標"單車專用道","禁行行人"嗎?

就跟高速公路遇到內線開110的,死不讓一樣~
所以你鳥他,看是要從左邊超,還是從右邊超,嚇到是他家的事(注意:千萬別撞到)
你有你的權利,我也有我的,自我過度膨脹的情況下,超得過去才是王道.
你慢慢的跟在他後面,他是不會感激你的!
你也不用受這種鳥氣,超過去就對了~
我都直接騎在馬路上
跟機車爭道比跟人爭道安全多了

至少方向是對的
還有一定的交通規範存在


而且這一類的
人車共用道,新劃的不少都是磚路
還常常一段有一段沒有

常常還會有人橫向穿越,且都不會注意左右來車
寫行人優先就是叫你慢慢騎,看到行人要慢要閃。

這項政策施行之前,本來我是完全反對腳踏車走人行道的
但標明「行人優先」,有限制的給腳踏車一個方便,又保護到行人安全,我覺得還能接受啦。

人行道上,行人才是主角,行人擁有最大路權一點都不過分
行人本就該悠閒愜意的走,為什麼必須注意旁邊或後面有沒有腳踏車跑來撞?
那媽媽沒有錯
嫌太慢想騎快?可以下去騎機車道
(我自己也是當成機車在騎,騎機車道,看機車道的號誌)

d1994830715 K大 wrote:
看到有車來靠邊讓人家過一下沒那麼難吧?
讓一下不是最基本的嗎?
為什麼要讓?
何謂基本?車尊人卑?為何不是車讓人?
不是難不難的問題,是該不該的問題
d1994830715 K大 wrote:
不然騎單車的一直跟在人家後方?
事實上,腳踏車出現在人行道上,已經對行人造成干擾和壓力了
嫌慢?那根本就不應該騎人行道,而是下去騎馬路
已經寫的很清楚-行人優先。
上人行道慢騎、視情况牽車、絕不按鈴,
大家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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