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應該視行人狀況斟酌自已的速度、路線。
枕木紋、斑馬線等不同情況似乎不應相提並論。
d1994830715 K大 wrote:
不一定
要看情形
就...(恕刪)
sylai626 wrote:
太奇怪了這完全就是矛盾+危險的規劃
腳踏車的速度跟人步行速度相差那麼大怎麼可以在同一道?
laisuyu wrote:
責任歸屬是分的很清楚,但這樣的設計實質安全性是否有考慮周全呢?
d1994830715 K大 wrote:為什麼要讓?
看到有車來靠邊讓人家過一下沒那麼難吧?
讓一下不是最基本的嗎?
d1994830715 K大 wrote:事實上,腳踏車出現在人行道上,已經對行人造成干擾和壓力了
不然騎單車的一直跟在人家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