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a177 wrote:https://m...(恕刪) 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限制在25km/h以上切斷動力輔助很合理,解除品牌車這種限速鎖或改裝車沒加限速鎖都可以開罰,要更快只能用雙腳踩,自行車像阿本仔那樣登記給車號才是進步,亂停車就可以檢舉開罰,也可以拖吊,還要強制車燈不亮要開罰才是,沒裝燈罰更多,保險就免了,納保是含在健保嗎?
政府的目的是強調避免"私自"改裝吧除了速度可能破表外,電系安全也是考量之一就像現在智慧手機都不給自行換電池除了怕副廠電池品質不穩定,副廠電池也有潛在風險看到很多移工騎電動自行車,不用掛牌的那種速度絕對破25KM,這種應該就是改裝的吧好像限速線剪掉或是調整一下就行了個人是贊成沒通過法規、安全檢查的系統限制一下也OK但是這樣做也等於擋人財路
JJ Ch wrote:有一次我騎機車路上剛好沒路燈就看見兩個外勞沒戴安全帽騎在內線真是嚇死寶寶了天啊 完全不遵守台灣法律被我追上去一陣狂罵阿不就好險我有看到 沒看到不就撞上了那個速度絕對超過25了外勞現在都買這種車了橫衝直撞 沒待轉直接在大路口左轉真的要管管 根本走漏洞護航的太誇張 是根本沒遇到等哪天你撞死幾個外勞 我看你都哭不出來 如果那2個是老外或日本人的話, 你又是另一番嘴臉了
madoka7 worte:個人也是對電動自行車納管持贊成意見,路上很多外勞騎電動車橫衝直撞沒看過有在守法,也沒看過有人在戴安全帽的,而且時速都超過25,為了大家的安全早就該管一管了。 早該管了騎無牌電動機車、單車好像可以奉旨違規他們不戴安全帽不甘我事但逆向、蛇行、騎上騎樓等等等靠北喔走在騎樓人行道,閃單車已經夠危險了現在還多個電動車乎啦
阿速吉八 wrote:走在騎樓人行道,閃單車已經夠危險了 要懂得現在的交通法規....目前單車是不能騎在騎樓下.....而在有人車共行的標誌或自行車道上,是可以騎在人行道,但是行人優先喔....至於危險就是違規與禮讓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