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之前發表之文章再貼一次自行車非報載之速人其歸類為車輛中的慢車依據為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第 6 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第 69 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酒駕騎腳踏車.....罰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第 120 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者。二、智能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三、精神失常者。四、因飲酒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請各位車友參考
如何不軟腳 wrote:謀天晚上11:00我...(恕刪) 大大....只要是車 都不行吧而且你喝醉 哪還有控制力控制單車這董需要專注的車 雖說你自己本身不會製造強大加速度但是其他車會阿 你要是一個不穩 就算對方真的有錯時 光你"酒駕"這點就可以當靶 打你個五體投地 外加賠償警察杯杯是對的 而且他沒開你罰單就不錯了 要感謝人家 不然這可是累積積分的好機會捏
大大..錯了.倘若喝醉酒騎單車騎到快車道出車禍.駕駛人(行人)依樣要付公共危險罪的...道路交通違規處罰條例..是處罰駕駛人的..倘若酒駕造成傷害(傷亡)那可是刑法罪責(含行人)....不可不慎..案例>>某人酒醉騎單車於XX路醉倒躺於慢車道.騎士乙行經該路段因為天暗閃避甲(醉倒某)因而撞上路樹重傷(死亡)試問某甲(酒醉單車騎士)應赴哪些罪責??SO..只要酒醉上路(指道路)都有可能負刑法責任(含民事賠償).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