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相關討論抱怨問題統一集中區

SWIMCAT wrote:
看完影片之後...只...(恕刪)


剎不多~不過先講的是[我們人很多-就是人很多]
我記得我說的是[那怎麼可以打人]
然後他才說[就是不喜歡你們在這邊玩]

我一直問他說[你怎麼可以打人].還有說[我們人都有看到]
不過兩邊似乎都對牛彈琴....無法溝通耶= =
新鳥
又重覆看了好幾次
真是又好氣又好笑
他嘴巴貼近你的鏡頭時
那一段最好笑!
(看得出他很想動手打人,又不敢只好咆哮大聲,掩飾他的惶恐)
真是俗辣
寶路5207 wrote:
我就是那個小胖子~~
雖然他目的再逼我出拳(我怕我會擋不住~~不要擋我)
哈哈~~不過身為記者的我跟我說:這是一個獨家鏡頭!我千萬要給他記錄下來!
原本他想出拳打我車友,但是他一看到我用錄影蒐証就馬上縮了回去(很像卒仔)~我就是等他出拳
只要他一出拳我立刻抓人(自我防衛)
他這樣的舉動我可告他妨害自由.恐嚇.教哾打人.妨礙名譽.精神威脅~~~所以我就是等他出手
只要他出手我要告他,告到他店家倒掉~還要被關到老~~我要慢慢整死他
我們在那邊玩車根本就沒礙到他們還離他們有將近10公尺遠~
所以嚕~~這又是一個智商有點障礙的人吧??大概~~~
警察來時候場面一面倒嚕~~~~
因為警察也知道我們根本就沒怎樣~~警察我也有跟他鼓勵加油(在那之前)
警察也一肚子火~~說:今天大家都要跨年為什麼要火拼啊?長髮男??你說你為什麼在那邊叫來叫去??我剛剛都在旁邊都有看到一清二楚~~~你在鬧我就叫人把你帶走!!
這段對白我有給他拍下來,後來對方他女友就罵他是不是發瘋了~~他自己可能也覺得不好意思吧!?就跟我朋友道歉~~但是他還少一個人沒道歉到~再說現場也不是只有他再那邊發爐,各位可以在影片中注意一下還有2個人!
現場除了長髮男之外,還再長髮男旁邊那個有點留海的跟後面一個戴眼鏡的(共犯)~~其中留海那隻就是在影片中說:年輕人你是怎樣??
我會選擇不拍是因為我拍夠了~~
警察來嚕~~我就交給警察!剩下我就在旁邊繼續給他拍。當過記者的我任何事情都見過,已經學會超級忍功嚕~~所以對付這種爛人根本不需要我出手~~用法律途徑就夠了
再來他叫小胖子~他以為這樣他會沒事,其實我是可以告他羞辱罪一個字一萬(查過民法),而且還要刊登各大報道歉,所以不要以為隨便給人家一個挫號以為沒事!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可以告發!!
對了~剛有人在詢問說這是哪種相機拍的~~這是NOKIA 5700音樂手機拍的
像素200萬~完全沒有防手震功能,一切憑功力嚕(大概)~~只知道拍這爛人還有點浪費我時間跟底片


我說寶路5207啊
身為記者的心態和文筆也很重要喔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好沒氣勢的小太保唷


他只是各小太保而已 台客都還稱不上 怎麼會是流氓

我沒看過這麼噓的 "灣家"

哪有人嗆人都用國語的阿 好好笑唷!!


一看就不是流氓的格

流氓要就直接打了 不然一幫人就來了

哪會這那邊跟你嘴砲阿




之前跟路人吵架 對方也是嗆我 不過都是國語


我就用台語一直罵

氣勢都出來了

對方馬上結結巴巴的 什麼都說不出來
Ethan Liang https://www.facebook.com/ashin.liang
目前看到都是單方面說法,
到底誰對誰錯是羅生門,
我目前止看到一方可能犯公然侮辱,
一方可能犯公共危險,
相關討論過去也有 "危險!!在人潮眾多的人行道上練習單車特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709122&p=1

另外,我覺得是那名樓主所謂的流氓不夠聰明,
不爽有人在不對的地方玩BMX報警就好,
還大小聲 胖不胖勒 先動怒就輸了,
不然暗地裡落人讓你們一個月不能走路就好,
最扯的是警察就在附近還讓你們就這樣玩,
要這種不管事又怕事的警察有屁用,
那我找20個人圍一圈是不是就能在馬路上燒胎 繞8,
當然不行違法阿,
真要搞你們就走去讓BMX玩家撞一下就好,
頂多罰幾千塊 過失傷害而已 最慘關幾個月罷了,
出來玩 總有一天會還地。

你們BMX玩家這次的時間地點都不對,
要就找合法地點 不然找低調的深夜清晨,
偏偏就要在非法地點還跨年夜在路上橫行,
更糟的是 這個記者在幹嘛,
文章內容的報導一整個避重就輕,
那流氓危害的是你們這一小小群人,
這些BMX玩家危害的是一大大堆行人,
有種一點 兩邊都拿出來鞭。

結論
這所謂的流氓還不夠格,這所謂的記者該被裁員。

後記
要說正義魔人就去說吧,我就看不慣這種邪惡魔人裝正義。



寶路5207 wrote:
(共犯)


我不玩BMX,但我偶而玩玩FIXED GEAR
我們一樣,喜歡高調,所以才會選擇這樣的地方玩
你們玩的地方確實"可能"影響到行人。

另外,【(共犯)】當您提到這個名詞,我不禁感嘆,真的滿多記者專業法律用語用的似是而非,很可惜。

你文中所指的共犯,應屬正犯之一種,為【共同正犯】,非共犯。


還有,法律沒有那麼好玩,感覺你看過的人、遇過的事還不夠多。

別動不動就想告人。
@@
ITREG wrote:
目前看到都是單方面說...(恕刪)


謝謝,對這方面討論我知道每人判斷不同,
所以選擇保持緘默...請見諒
新鳥
obeyliang wrote:
好沒氣勢的小太保唷他...(恕刪)


哈哈哈...這招利害.可惜我台語很差,如果用客家話嗆他.他一定笑場

Silkworm wrote:
我不玩BMX,但我偶...(恕刪)


謝謝您指點阿! XD
侮辱罪是告訴乃論~我想看起來30幾歲的[小]胖子會有心智衡量的~
新鳥
還真的變記者了~

連邪惡魔人都出現(我笑了.....)
jc1221jc wrote:
還真的變記者了~連邪...(恕刪)


恩阿...我想身為開版的,也許該呼籲一下.
請各位表達意見時保持包容及禮貌,避免互相攻擊或言語暴力.
由影片可證,保持禮貌比較能傳達自己的意見及想法.
新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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