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闖紅燈啊……(尤其是大馬路~)

最怕就是邊騎邊跟機車騎士比賽的人
車禍常常就是這樣造成的 XD
真的要小心阿!!!!

與其為了省一點時間而冒險

還不如稍微等一下

這樣才能長長久久享受騎車的樂趣啦!!!!!
wyan0936 wrote:
卡鞋好比西瓜刀~
簡直比飆車族還恐怖~...(恕刪)


太可怕了!大力金剛腿一踢就KO了
比西瓜刀還可怕....
我也要練大力金剛腿~~~
jksning wrote:
太可怕了!大力金剛腿...(恕刪)


好冷喔!~嗚
【轉載】大家都在闖紅燈(電子報)
粗魯變斯文
春天時去了紐約一趟。
大陸型氣候四季分明,春夏秋冬像四個不同的朋友。紐約夏天跟台灣一樣濕熱,但春天就像溫和的長者:陽光比絲綢還輕,微風比女友熟睡的呼吸還細。我把握春天時光,到紐約逛逛。…………………………………
希望 那沒品的 就繼續闖下去吧...

總有一天 ~



闖紅燈還罵人...

誇張...

破財中 ~
按法理條杯杯因該開一張罰單給他的,至於合解也是雙方傷害的事件合解罷了 !
他還是違規闖紅燈,按慢車條例是該開紅單的(有人說單車不受規範)
以下是慢車道路條例: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訂定之。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者。
二、不在規定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者。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者。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五、在夜間行車未燃亮燈光者。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或施一至二
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者。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者。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者。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者。
一路南北騎~^^運用鐵道與單車之結合,親身體驗臺灣之美
反裝甲 wrote: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對阿,那種人真應該罰一下..

破財中 ~
前幾天我家女王在民生西路快車道差點撞到一台公路車,回家後看到我就一直罵"你們這些騎單車的......".
兩天前差點撞到闖紅燈騎淑女車的婦人,也被罵騎這麼快要死阿.
心理很矛盾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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