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騎在路上遇到警察在臨檢的反應??!

我是在花蓮的台8線快到不動明王寺那附近,被條伯堵到,條伯伯手一招,我就像是應召的…

計程車騎過去了,

當時腳踏藍白脫,頭頂…一片天,身穿……14歲的路軍白內衣,有破兩個洞
褲子則是到膝的迷彩褲(迷之音:好像沒有人關心當時我的穿著吧?
車子則是傳說中,快要散架之捷安特無前後車燈的有空車…
本來以為他是要送我一張紅到不行的喜帖,只見停了下來後,還沒開口問:「先生在那發財」,那條伯伯就訓斥了一頓說:



呀你這車多少錢呀?

我只好在那。呀~~牙~~呀~~~呀

的打節音中,快速完成這次對話,正所謂快速小旋風,辦事不用……

沒啦沒啦,騎車,騎車,大家好好騎,然後不要學我,要記得準備好所有的安全設備再出門喔
基本上...

只有三線N星長官的愛駒失竊財會專案處理吧...

一般小員警的車車失竊...

只有自己黏牛糞的餘地...
因為我現在在警察單位工作,所以我大概知道原因:
您說的地方應該是在台北市的自行車專用道吧,
因為郝龍斌在選上台北市長之前曾經騎自行車在自行車專用道上被"機車"嚇到不少次,
所以現在都要求警察加強取締汽機車違規行駛自行車專用道......

他們不是要臨檢你,是要抓跟你爭專用道的汽機車啦,是在幫我們爭取權益,
所以在經過的時候記得微笑點個頭,因為市長的德政跟警察的辛苦才保障了我們的權益!!!

以上供參。
唉!當台北市民真幸福!

也真是辛苦了這些警察大大了!

以後誰要選縣市長,如果政見中有照顧車友權力的,我才會頭他一票。
小弟也有一次,不是被攔,是在路口等紅燈,騎警用機車的警察轉頭說:「你剛剛時速好像超過六十囉?」
該路段速限五十,當場轉下碼錶,按到極速欄位給條伯伯看「只有到47.5啦,我沒超速哦」

因為剛好綠燈所以有衝刺了二個小路口,機車的時速表跟單車有差那麼多嗎
yangchinyue wrote:
因為我現在在警察單位...(恕刪)


喔喔~我不是在自行車道遇到的~
是在大馬路囉^^
不過真的很感謝警察背背到自行車道臨檢~
因為真的還是會有貪快的機車騎士其道自行車道來!
a-gogo wrote:
夜騎在路上遇到警察在...(恕刪)


看來你有擺路邊攤的經驗喔 你是賣啥的阿 哈哈
因為下班時間是24:00的關係,所以每天下班尤其是週末前一日晚間幾乎都會遇到警察伯伯臨檢,我都是稍微減速後就直接過臨檢點,是沒被攔下來過!不過我滿討厭警察伯伯大老遠就用手電筒往遠方一直照啊照的!
真的會影響視線!
我不去想是否能夠成功,既然選擇了遠方,便只顧風雨兼程;我不去想,身后會不會襲來寒風冷雨,既然目標是地平線,留給世界的只能是背影。
來點專業一點的說法(只是專業一點點,因為我知道本站上念法律的高手很多,我只是小小兵)

當然說在前面的,我們還是要感謝警察杯杯的辛苦執勤,應輕輕從旁騎過,不用與機車排隊,然後跟警察杯杯點個頭說:「辛苦了!」這樣就是個很好的作法。

但是如果要簡單講,那就是:「騎自行車臨檢不用停車。」

要知道,立法者從未授權警察人員執行於勤務時可以不顧及正當法律程序,

〈釋字第535號解釋〉擷要如下:

(一)對車: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

(二)對人(含腳踏車車友):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對自行車的騎車者臨檢,對象其實是人,而法律上對人的臨檢實施,都是以「足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其行為即將發生危害」者為要件,所以......

除非警察杯杯他認為你騎自行車經過的行為是「足認已構成危害」「即將發生危害」者,我想......應該警察沒那麼無聊吧!

以上供網友們參考。
自行車曾經不翼而飛嗎?
記得有空上網看看有沒有破或腳踏車竊盜集團(昨天就破一件了),
如果有被偷過的可以去試試運氣......

其實,偷腳踏車的很多都是騎走的,請大家往好處想,只是慢慢騎過去也不會怎麼樣.......

另外,喜歡夜騎的大大越來越多,但是知道的警察並不多,
反正車是自己的,他叫你停你就停下來一下,你不停反而他會懷疑你的車子是偷的,
沒有人臉上寫自己是小偷,不過小偷通常會跑給人追,
為幾秒被誤會不是很奇怪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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