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tical Mass Taiwan 台灣單車臨界量

對阿你們比較有錢買的起變速器阿 然後你們賺的錢比較多可以成為物質的奴隸 我們只想騎車 出發點只在騎車 沒有要跟你這個帥哥比誰射精地位比較高誰賺的錢比較多 騎個車也要比誰有錢 病了你
還真想在路上當正義魔人.老了不想當爆頭哥.所以那些個不裝煞車的偉人..在路上活蹦亂跳的闖紅燈和快慢車道蛇行
林威廷27 wrote:
對阿你們比較有錢買的...(恕刪)


從這段話就知道你的水準了.....呵呵 果然是物以類聚........難怪活動水準提升不起來..........看來你也病的不輕........

花錢享受物質不好嗎? 錢賺了就是要享受物質生活阿 難道你都不靠物質過生活? 奴隸? 自己可以決定自己要花多少錢 何謂奴隸 少裝清高了! 吃飯是不是物質? 買衣服是不是物質? 看電影 玩樂是不是物質? 物質生活時時刻刻都在我們週遭 你就別說你都沒有!~~~ 如果你敢說沒有的話 你也可以去當和尚了......不過話說 出家人也有物質生活........

邱伯威 wrote:
我們關於未來的想像是這樣子的;這是一場在Budapest同年同月同時的活動。(懇請您花4分44秒觀看)
是一個慢速、尊重他者的自行車同樂會~
希望您可以瞭解、指導並加入我們。


看完這影片..我個人看法是這樣..要嘛..就學學外國人正式申請路權封街(比照馬拉松模式)

好好搞一個單車派對..這樣明度、亮度都夠..別人就會知道這是正式、安全的單車活動..

活動期間..每台單車可以掛上各式爭取對單車友善的標誌、標語..豈不更好 各家新聞都會大幅報導..

擴大訴求效果..


搞臨界量立意良好..雖然新聞是說自發性..我想沒人號召應該是不可能的..

要講有組織、有規劃應該也沒人相信..

容易淪為尤如快閃族之印象 ..大量自行車一下湧入..雖然影片中看不到闖紅燈..但是在車陣中求生存

(鑽來鑽去)還是有看到(去看影片就看得到)..如果當時其他路權使用者如果知道..

這是所謂單車爭取友善態度的方式 會不會是反效果??

在01單車版意見就很分歧了..更何況是其他族群...







vonyi wrote:
1. 因為太多單速車...(恕刪)


根據您的論點,回應您幾段話:

1.騎單速車的年齡大多都高於18歲,請不要將單速車族群與南部常見的咖凍車混為一談。另外,只要是出自安全,相信所有的車友都願意戴上安全帽的,為何會用未成年年人騎車的舉例來說明呢?(我想騎單車戴安全帽你也說沒有法律規定,當然法律更沒有規定騎單車的年齡限制)

另外,騎非單速車並沒有比較高尚,騎單速車的也都不是小屁孩。從就事論事的觀點來看,您的這段話已淪為謾罵。

2.單速車並不便宜,大多數的單速車價格都可以超過萬元。您可能是因為經濟水準較高,或是真的將單速車視為一般的腳煞車,才會有這段話的誕生。由此可見您不只沒有對單速車作瞭解,也企圖製造族權間的對立。

單速車的車友們也不斷教育新人要加裝手煞車、戴安全帽、裝置前後燈,儘管可能效果不彰但仍在努力中。但是活動的主旨沒有談論到安全措施的規範,想要戴安全帽的人當然可以戴著安全帽出席,顯然您不斷針對安全性措施的問題來批評此活動是一種不懂活動意義的表現。

3.這點很多人可以跟你爭,我就不爭了。

4.大家都有接受批評的胸襟,也都願意跟您討論讓活動更好的方針。但您在社團內丟完一段不負責任的文字之後就離開社團,顯然也不是甚麼廣大胸襟的表現,更別說PO文之後就來這邊給您的高尚車友們抱抱拍拍。

以上,歡迎vonyi車友繼續回來討論讓活動更好的方法。或許本人也會射後不理這篇文章也說不定。
能不能說說~何謂合法自行車~~~真莫名其妙~單速沒煞車叫不合法??你的高級車叫合法??

何謂合法自行車??
何謂合法自行車??
何謂合法自行車??
何謂合法自行車??
怎麼不敢回覆那邊的文章?
如果我們講的都是錯的
怎麼不在我們的社團指正我們
而是又跑回來01這裡發一堆沒營養的文章
而且如果真要講的話
怎麼不把我們社團的那些留言
完完全全的複製過來
不要在那邊假正義了
你只是假借正義之名
來制裁你所看不慣的事物
GG100 wrote:
怎麼不敢回覆那邊的文...(恕刪)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1039091560024&set=oa.641656602518572&type=1&theater

這是什麼? 黃色的是腳踏車嗎? 所以說 我才說要自律麻.....為何不去那回? 我不是什麼正義魔人 只是知道在什麼場所做什麼事! 活動要辦好 安全問題本來就是第一優先!~~ 某些管不住的脫韁野馬只會當活動的老鼠屎 自然就把好好的活動給搞的形象大濫 這在哪個活動都有發生過 要麻就是亂騎 要麻就亂丟垃圾 要麻就擾亂其他用路人 行人的安全 活動主辦人本來就該負起這個責任.....還是主辦單位覺得自己錢很多不怕賠?

吳董爺 wrote:
能不能說說~何謂合法...(恕刪)

多用搜尋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101年12月22日

第6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
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
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119條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安全設備,應符合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三輪
以上慢車,其安全設備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授
權另定之管理辦法規定。
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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