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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麗士大人給人民的愚人節禮物

你這標題的意思是??都是別人的錯?
夜間騎車摔倒說路有坑洞?還是路燈不夠亮?
撞到人說行人白目?被車撞說車逆向?
被警察開單就不爽?只有你對齁!!!
先把自己該做的事情做好!不要害到別人!
開的好啊
可以的話把機車尾燈壞了不修的一起抓一抓

legend1205 wrote:
拜託~台北行人是天龍...(恕刪)


真有趣的概念
這跟天龍人有甚麼關係
本來馬路上就是要讓行人
那高雄那些逆向行駛的機車又算甚麼
高雄人比較大嗎?
法律都不用遵守了嗎?
合法的被唸
不合法的反而無視
台北人真衰~~~
這個好笑 可以請您當宣導大使XDDD

panguin wrote:
對了,騎車千萬別講手機呀~~~~

我之前邊騎單車邊講手機,突然前方一點狀況

我一手按下剎車,人往前移....結果蛋蛋撞到龍頭

在地上蹲了幾分鐘暫不起來 T.T嘔吐
其實這張罰單應該可以申訴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修正條文
第十二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其中剛好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是可以勸導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河濱自行車道常看到有車友的前燈使用高亮度的槍燈直射前方(應該照射路面)
往往造成逆向的行人或者車友眼睛張不開

這部分是不是應該也要宣導與規範呢?
被罰活該吧 不開燈別人又看不到,到時被撞又在那邊唉
闖紅燈更該罰 尤其騎公路車的 騎高鐵下面看10台沒一台停
重點又沒辦法檢舉 肚爛

noahlin wrote:
腳踏車也會開單......(恕刪)


現在警察的配備 手上的小電腦只要輸入你的id

你的大頭貼跟基本資料就跑出來摟~~~~~
終於開始開罰了啊 等好久了

每一次要騎到晚上我都騎得膽戰心驚啊

希望可以把河濱並排的也抓一抓

panguin wrote:
蛋蛋撞到龍頭
...(恕刪)

變成1尾活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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