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單車族注意,牽單車穿越路口違法,求救!

wen75 wrote:
你考慮殘障也沒用啊...(恕刪)

要考慮殘障老人小孩是你說的
以上三個我會考慮殘障,因為這很難改變

不用扯什麼零點幾秒
你的問題不是零點幾秒
你的問題是紅燈下車牽車轉彎肇事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castle0531 wrote:
當信任瓦解,社會也就崩潰...(恕刪)

交通法規 第137條
行人結隊成行而行者,應靠路邊行進

而牽單車,所佔是兩人寬度,至少要80cm,
警方也知道人行道停滿了機車,所剩空間就是水溝蓋了不到80cm。
先不說紅磚道能不能通行,要我去走紅磚道將其整個塞住也是可以,
問題是我想騎單車啊?


因為我有提到假設白色的車來撞我,大家可能就對號入座了。
我已經說好幾次,慢車道完全沒車我才進入的。
請問步入某條路邊,走去開路邊汽車,
只要看清沒有車就能步入,應該沒有規定是紅燈或綠燈步入吧?
castle0531 wrote:
你的問題是紅燈下車牽車轉彎肇事...(恕刪)

那為何警方不用 行人不依號誌指示前進或慢車闖紅燈來罰我?

這是因為我不符以上過停止線的罰則嘛,
所以跟大家走去路邊開汽車一樣,只要看沒車,就可走下去了,
那裡說一定要幹道紅燈或綠燈才能走下去。

走在路邊十幾公尺去開路邊停車就可以,
我走在路邊,手中還有單車證明我要騎單車,
我才走7公尺不到就被抓說我是行人不該走路邊,
有規定說走在路邊去開汽車要快點,不能走超過7公尺嗎?
wen75 wrote:
那為何警方不用 行...(恕刪)

所以你當時是騎士?還是行人?

就說偷雞摸狗自己變換角色想要躲避交通號誌,以為當行人就不用遵守交通規則

法律的前提前面要有道德約範

道德的養成,有很大一部分要靠家庭養成

家庭養成若是不好,容易被說成沒有教養

你就繼續跳針吧,看大家怎麼想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castle0531 wrote:
所以你當時是騎士?還是行人?
就說偷雞摸狗自己變換角色想要躲避交通號誌,以為當行人就不用遵守交通規則...(恕刪)

我是以第一人稱方便陳述、回覆;我完全隱暪未述,還謊稱身高很矮,這點我先認錯。
事實上我身高近180cm,當兵依身高分五等,屬第一等。

我希望能得到嚴格的法理批評,而不是因為主角是年近8旬的三寶予以歧視或是有2項重度殘障而予同情。

這些保護行人的措施是給真正行動緩慢來不及以1m/s過馬路與無法定在單車上停看聽的小學童用的。你的意見我很明白,我現在過路口還不需要下車牽單車,我跟我老婆到老還是會堅持繼續開車,
只要是直行,我開車會放輕鬆,利用數秒不斷地整理一下車內,我老婆也會利用數秒不斷地補補妝,
在路口能有7秒的路權,毫無煞車向斑馬線上行人撞去,這是真是開車強者的天堂,三寶及行人的地獄。
還有本案主角殘障項目是屬直接不能考汽機車駕照的。

castle0531 wrote:
法律的前提前面要有道德約範


社會是人的集合, 而各有各的立場, 規範就是一個集合, 讓社會能運作下去
所以法就是法很重要, 而不宜暫在自己的置高點去延申

樓主前因後果從字裡行間看不完整, 容我舉個極端的例子, 美國的新普森殺妻案, 橫看豎看他都有問題, 但只因證據瑕疵法律判決無罪, 可恨無奈呀!很多人想, 但這個例子正是揭櫫了程序正義往往比真實正義更優先, 因為程序正義的扭曲很快地就導致社會結構的崩壞 (換個角度, 這也可以看成是"社會這個有機體"維護自身的自私行為)

回到樓主的情境

互相吧, 我自己就遇過告訴我[單子拿出來就一定要開]的無理警察 (我是守交通規矩到無可救藥的人), 一開始為什麼我忘了, 在我據理爭取他也認錯...最後他居然還是開單....我一看開的是[牌照髒汙]...真的很誇張

但我也聽過同學討價還價讓警察換個條目開張金額較低的罰單, 然後去申訴法條不合...不知該員警是否會被記點之類的....

這些都是當年沒攝影機的年代的事了...只是互相吧
effo wrote:
樓主前因後果從字裡行間看不完整,, ...(恕刪)

我文筆能力真的不好,文字冗長且雜亂,
往往要用聳動標題,才引來一些回應,有用的雖然不多,我還是要心存感謝。
用一篇"我看到合法殺死國小女童法律漏洞(附判定案例法理)",回文很多,也馬上被刪。

wen75 wrote:
我現在位置在支道斑馬線上,但想進入幹道騎腳踏車,我該等什麼時候,作什麼動作才不違法?

很簡單阿 等綠燈你就能右轉了
且右轉前先看看 幹道有無來車
wen75 wrote:
我是以第一人稱方便陳述、回覆;我完全隱暪未述,還謊稱身高很矮,這點我先認錯。
事實上我身高近180cm,當兵依身高分五等,屬第一等。
我希望能得到嚴格的法理批評,而不是因為主角是年近8旬的三寶予以歧視或是有2項重度殘障而予同情。

身高第一等,那不就好棒棒
任意變換身分違反交通規則,不知道是哪種類型的哪一等人?

違規跟身高有什麼關係?

今天早上我在等紅燈時,有個年約七十多的長者,行動遲緩的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也因為遲緩,所以燈號變成了紅燈,他是得繼續走(不走更危險)
轉彎的車因為他的關係,按了幾下喇叭

我該同情他嗎?

我一點都不同情,甚至萬一發生事故,我還要跳出來當目擊證人講公理
綠燈有四十秒以上,明明當時剩下十來秒,這老者還是要過馬路,想當然是在有效時間內走不完
所以這是誰的問題?
以結果論來說,這位長者就是沒有尊重交通號誌...
不管是有意無意,我的看法就是「不在意(遵守交通號誌)」
當時我想到第一個人,就是 wen75

台北市果菜市場,華中橋下,有個人行穿越道
機車騎士為了方便,非常多人下來用牽車的方式穿越
警察沒抓嗎?有抓,但是抓不勝抓
問題在哪?

心中無法...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castle0531 wrote:
今天早上我在等紅燈時,有個年約七十多的長者,行動遲緩的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也因為遲緩,所以燈號變成了紅燈,他是得繼續走(不走更危險)
轉彎的車因為他的關係,按了幾下喇叭


你知道15米的路口
有些老人在40秒內走走不到不到一半呢(何況一般15米以下路口紅綠燈大概30秒以內)
連走到一半的安全島那有很困難

難道你要直接撞上去?
還是叫他不要過馬路?

如果是那麼的路怒族
那就不要開車

和撞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有絕對權路

EX之前不是有慢跑闖紅被撞的人 重點他有走在斑馬線上 撞他的爐主還要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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