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16歲唐姓學生上周六參加縣府主辦的自行車首長盃101挑戰暨16歲單車成年禮活動,中途不慎摔車,救護車送他到醫院,警察來了二話不說,就要求酒測、做筆錄,他解釋是參加自行車時自摔,員警回答「這也算交通事故」,讓他很無言。
唐同學說,上周六他參加縣府舉辦的單車活動,要從馬公騎到西嶼內垵村再騎回來,全程超過110公里,他騎到白沙鄉中屯村路段,因安全帽歪掉,用手調整時,偏偏遇上路不平,車子左右搖晃,想緊急煞車,腳踏板又卡鞋,就摔車了!
沒想到警察一來,就要求他簽名、做酒測,旁人議論紛紛,「那孩子不知做了什麼壞事」,讓他好尷尬。
唐同學質疑,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行為的受罰對象為「動力交通工具」,腳踏車騎士就算酒測值超過標準也罰不到,何況是單純自摔,並沒有肇事傷人,認為酒測根本「多此一舉」。
「太離譜了!」車友陳麗如說,對於單車愛好者來說,騎車摔車是常有的事,如果每個摔車都得做酒測,未免小題大做。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隊長丘立誠坦承,交通處罰條例不罰慢車,所以不能強制,當事人可拒絕酒測、做筆錄,未來會加強員警處事技巧,以免引起爭議。
作者: 記者許玉娟╱澎湖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24日 上午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