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esParis wrote:
舉這不倫不類的例子...(恕刪)
怎麼會奇怪
很多人在問的
是樓主想要怎麼辦?
沒有人說車商做的是對的
沒有人說車商事前業務亂搞這些偷雞摸狗事是對的
沒有人說事後車商情緒爆走跟客戶大小聲是對的
我不太理解怎麼會有那種"車商是對的(或'車商沒有錯')"的錯覺??
很多人問的前提就是
車商錯了
該死
那請問樓主想要怎樣解決??
因為原來的文章看不到相關的訊息
結果樓主說的就是要對方自己想看要怎麼辦??!!
如果你是車商 (委屈你當一下)
樓主沒說要怎麼辦
你是不是會提一些自己覺得有誠意的解決方式
但是你提的方案又一直被樓主打槍
換回原廠,打槍 (然後會幫我換回原廠 我很不滿意 掛了電話)
金錢補償,打槍 (右達業務 &所長? 有提條件表示道歉 但我拒絕金錢補償)
延長保固,打槍 (坦白說4000的東西 保2年我是一點興趣都沒有)
廠方人員記過,打槍 (我實在是不懂大過可吃嗎?)
這個時候你會怎麼辦??
是不是被打槍以後反問樓主該怎麼辦??
樓主又說你自己看怎麼辦
那你會怎麼想??
最後樓主終於說了
希望可以開除所長
這不就是一開始大家在問的嗎??!!
MEGADETH2 wrote:
如果樓主說出來的
是說要開除所長
基本上
那就不用談了
個人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
案子直接交給公司法務處理...(恕刪)
交給MAZDA公司法務處裡應該是最爛的選擇
因為今天做錯事的可是MAZDA高雄右達澄清所
公事公辦最大的輸家還是MAZDA公司
因為MAZDA高雄右達澄清所的業務員偷天換日掉包配件是事實
嚴重追究起來這可能是涉及刑事責任的案件!
MAZDA公司法務為了撇清關係
開除業務員 移送法辦 應該只是剛好而已
而之後MAZDA高雄右達澄清所長提油滅火跟客戶大小聲也是事實
身為所長危機處裡不合格
還得罪客戶讓客戶不滿情緒大爆發
上網公開MAZDA高雄右達澄清所的這些醜事
嚴重影響公司商譽
所長雖罪不致開除
但懲罰一定要有
至於對客戶只能盡量放低放軟
道歉再道歉
安撫再安撫
賠罪再賠罪
HermesParis wrote: 交給MAZDA公司法...(恕刪)
所以您的做法就是
“對客戶只能盡量放低放軟
道歉再道歉
安撫再安撫
賠罪再賠罪”
對嗎?
問題是在把樓主惹毛了以後,車商就這樣做啦
是不是真心誠意不知道,但是起碼有做到下面幾項,希望樓主可以原諒
"業務及所長各記一支大過"
"並且跟我談倒車顯影保固多一年到2年"
您只是說了一個車商做了 (是不是真心誠意不知道)
但是樓主當時不接受的做法 (雖然最後樓主大發慈悲原諒了車商)
看起來似乎也沒比最爛的好啊 (因為車主不接受 XD)

首先
討論的前提就是在車商錯了該死
所以也可以不用再次強調所長做了甚麼錯事,這個大家都知道他錯了
再者
你覺得真的鬧到馬自達總公司
在不確定是否車商/所長/業代為"蓄意"安裝副廠零件的前提下 (很遺憾的,所謂的蓄意是要法院認證的)
唯一能確定的就是所長態度奇差無比還嗆聲 (目前看來似乎無法律責任)
你認為馬自達總公司會開除所長? (業代不確定,因為是最底層)
說不定台馬真的就交給法務處理耶
因為法務是最能判斷現在的情形公司的勝算有多少
又網路上的言論對公司的影響到底是有多大
給法務不是要法務扛啦,你把公司法務的功能搞錯啦
法務是要幫忙做分析跟判斷,再提供分析的結果給公司做最終的決策
這些結論有很多種可能
其中,有可能是要開除所長,也有可能不會開除要懲處,也有可能就說直接打官司
基本上轉給法務不是要法務去扛,法務是要撇清甚麼關係啦 XD
生意人跟消費者所思考的真的差很多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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