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ronsehi wrote:
1.支持樓主告他,...(恕刪)
到底要告什麼?
民事訴訟得自行舉證,那證據呢?
linsunyu wrote:
2.於理:除非您有辦法舉證你的業務告訴您保證會漲價而且有錄音或文字,那告您的業務詐欺是合理的,(恕刪)
再看刑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1.賣貴的車子給你,是否即為意圖不法之所有? 可這是一樁有雙方合意的契約.
2.依據公司內部情報跟你說會漲價,是否為詐術? 市場的價格策略一直變動,很難認定.
若這樣詐欺罪成立, 台灣早就沒有奸商了
不是我要潑冷水,先跟律師談過,你就知道告不告得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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