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心小菊花 wrote:
民法規定
第 249 條 (訂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恕刪)
若有另外訂定的意思,就是以另訂合約規定的為準,
消費行為現在都有定型化契約保護,買車也是,請照定型化契約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