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ginton01 wrote:我酒駕就換成對方不放...(恕刪) 哈 很好笑為什麼這樣說因為你文中是說 計程車違規a到你還有你說的很好因為計程車的態度很好那請問那業務的態度你也覺得很好?還是你本身也是業務 覺得這種事情沒什麼所以隨便道歉一下就好?還在跟我屁邏輯笑死人還有生財工具沒錯但業務觀念不是很正確這是車主的財產 不是業務的我相信大部分的車主 詢問能否借看相信會很有大氣的而不是被強迫接受然後還要要求車主 別那麼小氣
peng_cc wrote:閣下之邏輯/財力..遠遠勝過..千萬01網友.. 檸檬車法案/碰撞測試法案...都可以廢了...反正吃虧沒關係啦...理盲/法盲......真是可怕.... 社會上就是有一些人自以為是的觀念才會導致這種行為發生(原SUZUKI的業務員大概也是這樣想:借開一下有甚麼了不起的,大氣一點會死歐)
venginton01 wrote:把事情做盡了才是軟土深掘,做人基本道理,不懂做人再有才都枉然,如果你家小孩用了你的電腦,你給他無限上綱,再po網公審,打死都不原諒他,你怎麼看?!這父母有事嗎? 未經許可進入車內的人,是車主的小孩或親屬嗎?如果不是的話,這例子舉得很不恰當說到「把事情做盡了才是軟土深掘」,這件事的業務人員,才是把「把事情做盡了」例子應該改成 --如果 "不認識的陌生人,被房仲業者未經帶入你家,並且未經許可"用了你的電腦,你給他無限上綱,再po網公審,打死都不原諒他,你怎麼看?!
odi20 wrote:唉~https:/...(恕刪) 類似的借看狀況,我也遇過。不過業務人員有先詢問我,我也樂意讓客戶試坐一下,順便幫業務一把,幫他推銷。其實只要一句話,先問一下。我相信很多車主都樂意介紹自己的愛車給其他人的。
arue0208 wrote:把你的車當展示車給陌生人參觀試座一下又沒經過你同意你會爽?...(恕刪) 其實這種事....只是知不知道而已如果是將要交給你的車,剛好客戶喜歡這色與配備,揪來暫當展示你會知道嗎????之後交車日到了就弄一弄交給車主......這種事本來就可大可小.....
odi20 wrote:唉~https:/...(恕刪) 我覺得自身權益要先保障因為讓人家上過車最怕的就是被偷所以這部分原廠絕對要負責簽個合約至少10年內車被偷原廠需賠償被偷時的車價,免折舊(當年)並且負擔被偷後的車主交通費用至少一個月然後負擔車主一次洗車費用至少是全車內外清潔加打蠟或鍍膜以及內裝保養等等若有開出去過就要負擔全新一組四條同款輪胎嫌太超過就換條新的舊的給他們回收這是我目前想的到的部分當然不太符合比例原則不過心情基本上就不太能用比例來衡量重點是要重重的懲罰對方能心平氣和的說算了的人只能說遇到你還能這樣講就真的是個人才不過回到實際感覺也要不到什麼對方也頂多被開除另外換一家車廠而已現實還是殘酷的有時間的話就告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