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鈴跟台中尚立似乎又黑了...


odi20 wrote:
唉~https:/...(恕刪)


其實一句誠心的道歉應該就可以結束的事,

非要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是我也會受不了。
venginton01 wrote:
我酒駕就換成對方不放...(恕刪)





哈 很好笑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你文中是說 計程車違規a到你


還有你說的很好
因為計程車的態度很好
那請問那業務的態度你也覺得很好?
還是你本身也是業務 覺得這種事情沒什麼
所以隨便道歉一下就好?


還在跟我屁邏輯
笑死人


還有生財工具沒錯
但業務觀念不是很正確
這是車主的財產 不是業務的
我相信大部分的車主 詢問能否借看
相信會很有大氣的
而不是被強迫接受
然後還要要求車主 別那麼小氣

peng_cc wrote:
閣下之邏輯/財力..遠遠勝過..千萬01網友..

檸檬車法案/碰撞測試法案...都可以廢了...反正吃虧沒關係啦...

理盲/法盲......真是可怕....

社會上就是有一些人自以為是的觀念才會導致這種行為發生(原SUZUKI的業務員大概也是這樣想:借開一下有甚麼了不起的,大氣一點會死歐)
嘻嘻哈哈道歉就能被原諒?

那位被計程車A到的網友
如果我在這邊公然用髒話問候你母親
然後跟你道歉
你會原諒我嗎?

venginton01 wrote:
把事情做盡了才是軟土深掘,做人基本道理,不懂做人再有才都枉然,如果你家小孩用了你的電腦,你給他無限上綱,再po網公審,打死都不原諒他,你怎麼看?!這父母有事嗎?


未經許可進入車內的人,是車主的小孩或親屬嗎?

如果不是的話,這例子舉得很不恰當

說到「把事情做盡了才是軟土深掘」,
這件事的業務人員,才是把「把事情做盡了」

例子應該改成 --

如果 "不認識的陌生人,被房仲業者未經帶入你家,並且未經許可"用了你的電腦,
你給他無限上綱,再po網公審,打死都不原諒他,你怎麼看?!

odi20 wrote:
唉~https:/...(恕刪)


對於台中尚立來說,危機處理不好的話,就會影響後續未購車的人前往該點賞車買車的意願.如果是我的話,不會再去該點賞車買車.信任感都沒了.

venginton01 wrote:
把事情做盡了才是軟...(恕刪)


為什麼要給無限上綱
當然是要給無線上網啊~
wifif多好用
odi20 wrote:
唉~
https:/...(恕刪)



類似的借看狀況,我也遇過。
不過業務人員有先詢問我,我也樂意讓客戶試坐一下,順便幫業務一把,幫他推銷。


其實只要一句話,先問一下。
我相信很多車主都樂意介紹自己的愛車給其他人的。

arue0208 wrote:
把你的車當展示車
給陌生人參觀試座一下
又沒經過你同意
你會爽?...(恕刪)


其實這種事....只是知不知道而已

如果是將要交給你的車,剛好客戶喜歡這色與配備,揪來暫當展示你會知道嗎????

之後交車日到了就弄一弄交給車主......

這種事本來就可大可小.....

odi20 wrote:
唉~https:/...(恕刪)


我覺得自身權益要先保障
因為讓人家上過車
最怕的就是被偷
所以這部分原廠絕對要負責
簽個合約
至少10年內車被偷原廠需賠償被偷時的車價,免折舊(當年)
並且負擔被偷後的車主交通費用至少一個月

然後負擔車主一次洗車費用
至少是全車內外清潔加打蠟或鍍膜以及內裝保養等等

若有開出去過就要負擔全新一組四條同款輪胎
嫌太超過就換條新的舊的給他們回收

這是我目前想的到的部分
當然不太符合比例原則
不過心情基本上就不太能用比例來衡量
重點是要重重的懲罰對方
能心平氣和的說算了的人
只能說遇到你還能這樣講就真的是個人才

不過回到實際
感覺也要不到什麼
對方也頂多被開除另外換一家車廠而已
現實還是殘酷的
有時間的話就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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